英国最早在1973年《刑事法庭权力法》中创立“社区服务”的刑种,即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进行无偿的社区工作,弥补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我国香港的“社会服务令”条例于1984年正式通过,并在1998年扩展至区域法院、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香港“社会服务令”具有补偿性及协助违法者复康的双重作用。根据此服务令,违法
去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出台《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暂行规定》,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下达“社会服务令”,推荐到社会公益性机构,由检察机关聘用的辅导员对其进行思想感化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有益的无薪工作,对社会作出一定补偿,使其重拾自尊,早日回归社会。规定出台后第一位被判“社会服务令”的是一名涉嫌盗窃手机17岁的少年,他被判到社区进行两个月无薪劳动。两个月过去后,检察院根据其表现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他又像过去一样回到普通人生活中。随后,我国第一批“社会服务令”开始在河北省部分检察院试行。这种新的判决方式目前正在引起司法界及法学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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