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河北省承德市水泉沟镇彭殿斌、王淑华、侯建华等13名居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阻止防治非典工作,损坏医疗设备,6月6日被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煽动群众聚集闹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27日晚上,承德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及双桥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计划对承德市水泉沟镇高庙村的发热病人进行进一步检查,分乘“120”救护车等3辆汽车到水泉沟卫生院,准备与这里的医务人员会合后一同前往。被告人彭殿斌与冯喜民、尹军等人见到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后,当即在附近居民区内高声喊叫,谎称非典病人已住进水泉沟镇卫生院,水泉沟镇卫生院要建成非典医院等,召集居民到镇卫生院门前集合,致使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到镇卫生院门前。期间,被告人彭殿斌、王淑华、侯建华等人在前面率先将救护车等车辆围住,阻止医务人员上车;被告人高奇伟、潘赛虎与冯涛、丛建波(二人在逃)用4辆出租车将水泉沟镇卫生院前公路封堵,致使卫生院救护车不能正常驶出接送发热病人及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不能通行。
封堵公路砸毁救护车
4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彭殿斌、王淑华等人将“120”救护车推翻,潘小会、孙亮等人还推动另一辆工作用的桑塔纳轿车与前方的三菱车相撞,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119元,致使交通阻塞,镇卫生院正常救护工作不能进行,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殿斌、王淑华、侯建华等人在医疗部门正常履行职务,防治非典过程中,传播谣言,提出无理要求,煽动几百名群众聚集哄闹,扰乱社会秩序,参与围堵救护车辆,与前来解释说明的人员无理纠缠,打砸医疗机构、损坏医疗设备,砸毁执行医疗任务的车辆、封堵出入通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达6小时之久,造成医疗救护防治工作无法进行,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致使医院停业等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彭殿斌、王淑华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侯建华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张涛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冯全林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其他8名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