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化局关于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群众性文化广场活动的意见
根据北京“非典”疫情已经呈现出明显下降趋势的情况,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在采取各项防控“非典”措施的前提下,全市从6月上旬起,可以结合落实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关于开展2003年“五月的鲜花”群众歌咏活动和文化广场活动的意见》精神,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群众性文化广场活动。为此,提出开展群众性文化广场活动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县和所属街道、乡镇疫情的不同情况,分期分批、有步骤地开展群众性文化广场活动。当日新发确诊“非典”病人统计数字为零并采取了可靠防控措施的区县、街道、乡镇,可从6月上旬开始,适时地开展小型的群众性文化广场活动。仍有“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出现的街道、乡镇,暂不开展文化广场活动。
二、群众性文化广场活动应以小型多样、自娱自乐的活动为主,例如群众性的广场舞蹈活动、广场健身活动、民间花会活动、科普宣传活动等。可以适当组织小规模的广场演出活动,演出时间适当控制。
三、鼓励文化馆、站的业务干部利用文化广场开展群众辅导活动,例如开展“北京新秧歌”的推广及培训活动。对群众创作的,特别是歌颂抗击“非典”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普及科学防治“非典”知识,提倡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文艺作品,可优先安排在文化广场活动中展示。
四、在活动组织中要加强防控工作,在活动组织前后,要对广场进行消毒。广场活动的组织者、工作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除注意自身的防疫安全保护外,要密切注意活动参与者的情况,发现疫情迹象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