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梅
报载几位歌星卖衣捐献灾区。为什么不直接将衣服送给灾区群众,还要费几个周折呢?原因在于,这几件旧衣,意指歌星穿过的衣服,灾区群众根本用不着,只有将其中的无形资产转换成有形的价值后,才能给灾区送去一点温暖。说来是好事,倒也无可厚非。
如果多想一点就会问,歌星为什么不拿出一掷千金的劲头儿,掏钱寄往灾区呢?这就不得不引出两个话题,一是到底谁受惠大,二是旧衣何以值钱。
首先说,歌星卖旧衣,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轰轰烈烈,热热闹闹,大礼堂,大海报,媒体也都跟着跑,摄相机闪光灯宛如大小机关炮。这样的结果是一次提高知名度的绝妙炒作。二是,赈灾嘛,本身就有个正当的名份,冠冕堂皇,胜似个人演唱会。从政治角度上去看,显然可以为荣誉增加些筹码。第三个好处看似不起眼,但绝非徒劳,那就是腾空了衣柜,免得那些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添乱。否则的话,送到废品回收站又麻烦,又卖不了几个钱儿,如此一石三鸟,歌星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灾区是否能收到这“笔”钱,那就另说了。
寻到根儿还要问,是谁花钱来买这些旧衣?这里有一个明星效应的因素,有些追星族认为歌星穿过的衣服具有收藏价值。但是要排除那些狂热追星的中学生,因为他们小小年纪是掏不起这份钱的。于是就由大追星者买,成年人早已没了少年时的热情,干什么还要在这里破费呢?原因很简单,广告!如若在媒体上登篇广告,也要十万八万的,还不显眼,哪如趁明星炒作自己时也让商企分一杯羹呢?
我真的不禁为服饰感到骄傲。
服饰就因为沾染了人的气息,自古以来成为相思物件、厌胜物件或是祭祀物件。两人相爱,往往以得到对方服饰为得到对方心的标志;如一方暗恋一方,又以求到对方服饰为一种私密的心灵慰藉;某人希望神鬼索去仇人的性命,便千方百计弄来那人服饰交给巫师以求达到目的;古来有衣冠冢,即未寻到客死他乡之人而将其衣物埋在地下也可建墓立碑……这说明服饰在寄寓人的心思和灵魂的时候,是有着特殊意义的。
不过,前述歌星卖衣,似与此无关。买卖双方都已没有那种悠悠的情思,因而难免有哗众取宠之嫌。有时不禁想问,一个伟大民族的神圣的文化精髓,是否会在商品社会中消失殆尽呢?但愿不会。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04月14日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