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绪源
《曹刿论战》是《左传》中流传最广的篇章之一,除了故事的精彩和文辞的生动外,“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这一充满哲理的点睛之笔,无疑也起了关键作用。那鼓声,何以至“再”,至“三”,就没了先前的威力呢?我想这在人的生理和心理上都能找到原由。人的视听系统其实是敏感而又脆弱的,它很容易疲劳,同样的鼓声,一遍遍地响过去,声
音依旧,信息量却早已耗尽,原先鼓起的那番激情也都被它敲没了。曹刿没往下说,要说的话,我想只怕是“四而厌,五而烦,六而恨……”总之不会有好事了。
以上这些想法,是看电视广告看出来的。广告是生意,注重的是经济效益,这无可厚非;但好的广告,总要注意让人喜闻乐见,不能太惹人厌。这既有广告艺术的高下之别,却也是文明程度的一种体现,是广告商对人尊重与否的最好见证。有些广告在电视里搞强势轰炸,不仅横腰插在电视剧中,而且连播两遍还不算,还要连续重复第三、第四遍,看那架势,是不让人恨得切齿,决不肯罢休的。这种做法实在不高明。这令我想起鲁迅先生《弄堂生意古今谈》中的那位“用铁钩钩在胸前的皮上,钩柄系有一丈多长的铁索,在地上拖着走进弄里来”的“强讨饭”的和尚,但因为“强”得太过分,“那些娘姨们躲得一个也不见”,结果是“竟连一个铜子也拖不去”。
由此也想到了公益广告。既是“公益”,当然更应尊重观众的视听习惯,注重审美规律,让观众在受教育的同时也能得到一点视听上的享受。至少,应该相信观众是不笨的,是一点就通的,而不要去向每天唠叨几遍的老奶奶学教育方法,更不要向劣质的商业广告学“强势轰炸”。正如世上不会有“永动机”一样,永远看不厌的作品其实是没有的,再好的歌曲每天听几遍也要厌,更何况广告?当看到有些很好的公益广告在电视上早一次、晚一次、左一次、右一次地重放,我马上想到曹刿的话,进而想到了“四而厌,五而烦……”
事实上,好节目(不仅仅是广告)的重播,不应是随心所欲的,而应有个度。我的意见,就是以观众的“厌烦度”为限——不过这已是“最低限”了。如能在“最低限”到来前巧妙收煞,或别出新枝,效果当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