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田野)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把自己从“被告”变成“原告”,将英国一家名叫费德里克·沃恩的公司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社科出版社提出宣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正规出版的《彼得兔系列图书》不侵犯被告的商标权。目前,这个全国首例请求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的出版纠纷,已引起了中央电视台、美联社、路透社等媒体的关注。
原委“彼得兔”换了新包装
社科出版社负责编辑该书的沈浩波先生告诉记者,美国已故(1943年去世)女作家毕翠克丝·波特创作了19篇《彼得兔系列童话故事》。今年3月,社科出版社与《彼得兔系列图书》的译者张润芳签订了出版合同,取得该书在中国的出版权。
5月中旬,《彼得兔》最初的出版公司———英国费德里克·沃恩公司,向社科出版社的经销商发函并向工商机关投诉,认为自己已将
“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图书中的全部插图注册了商标,社科出版社图书中使用的“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的插图侵犯了被告的注册商标。为此,社科出版社被迫停止销售。
发展“被告”变成“原告”
对于英国沃恩公司的做法,沈先生解释说,按照中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去世50年后,其作品即超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该作品版权成为了人人都可使用的公共版权。“我们的做法是完全按照版权法来办的,我们使用的是公共版权。把‘彼得兔’的形象当作图书内容来使用,应该不对商标构成侵权。我们目前已经首印了1万套《彼得兔系列图书》,被迫停止销售后经济损失巨大。最近终于有个朋友给我出了一个主意,让我把‘被告’变成‘原告’,因为根据最新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对方指认我们侵权的时候,我们可以提出宣告来证明自己没侵权。”
对于能否打赢这场官司,沈先生表示很有信心,“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但诉讼资料传送到英国需要一段时间。我现在随时等待开庭,因为时间拖得越长我们损失越大。央视的《法制时空》将在下周一做我们这个案子的专题节目。由于国际知识产权界对出版界这种垄断现象非常关注,而沃恩公司则属于标准的垄断,所以这个案子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
焦点兔子引出全国首例
记者随后拨通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代理律师倪小红女士的电话,据倪女士讲,“出版社起诉要求确认《彼得兔系列图书》不侵犯英国沃恩公司商标权。被投诉侵权方主动作为原告起诉,这不同于以往一般的商标侵权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在全国属首例。但该案件又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是被投诉侵权方寻求法律救济的一种有益探索,且被告又是外国法人,因此,此案在商标侵权案中十分罕见”。
倪女士认为,“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商品的来源,而出版社并没有把‘彼得兔’当商标使用,在争议的系列图书中,出版社只是把‘彼得兔’用来描述表达图书作品的内容特征,而不是去标识商品的来源,因此未构成对沃恩公司商标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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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鼎鼎的“彼得兔”
美国女作家毕翠克丝·波特生于一个富有的家庭,她创作了系列小动物童话———《彼得兔》、《本杰明兔子》、《格拉斯特市的小老鼠》、《松鼠提米脚尖儿》、《平小猪》、《杰米玛鸭子》。她的故事被翻译成很多语种,从1902年第一个故事的发表到今天,年年印刷,版本无数,销售量以千万计。让全世界读者着迷的除了毕翠克丝·波特的文字外,还有她自己手绘的插图。毕翠克丝·波特创作故事的时候总是同时创作插图,每个故事都有几十幅精美生动的插图紧密配合故事情节。在许多国家,几乎每一个小孩子都有过一两本《彼得兔》或者《汤姆小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