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听不听
写下这个题目,估计有人已经不高兴了:好的不学,净跟着人家偷鸡摸狗、不劳而获,吃别人嚼过的馍,糟践先人的历史文化遗产!
奇怪了,能容忍美国人在电影作坊里不厌其烦地拿前人的片子开刀,容忍我们的靖哥
哥蓉儿也是高矮胖瘦秀愚哑脆满天飞,凭什么“翻拍”就不能享受“万众期待,再现神话”的待遇呢。
首先明确一下定义:翻唱,就是指把别人原唱、首唱的歌拿来自己唱,这种重新演绎必须以不改动原作词曲为前提。
再来分个类:一种是翻唱老外的歌,需填上中文词;第二类是直接翻唱中文歌。
第一类翻唱歌应该说让我们在早期开始了解和接触到国外的流行音乐,包括我们的近邻日本。比如叶倩文翻唱珍妮·杰克逊的歌,张学友把“南天群星”带给了我们,再比如之前的邓丽君等等。这是捷径的方式,典型的“拿来主义”。让当时的流行乐坛和歌迷都汲取了不少养分。
而第二类翻唱歌曲的动机就相当复杂啦,最容易招人厌的也就是这种。因为免不了会被拿来和原唱做比较,往往落个吃力不讨好的下场。截至今天的刚刚过去的上半年,此类专辑已数不胜数,大有将翻唱进行到底之势:江美琪《Melody》、王杰《爱我的我爱的》、姜育恒《刘家昌之歌》、刘欢《六十年代生人》、许茹云《云且留住》、韩红《红》……更不用说上个世纪就以此为主修的高胜美、周冰倩、老爹等老前辈们了。
深究一下,第二类的翻唱真是有N个费心的理由:
1.纪念前辈。什么向罗文致敬、向黄家驹致敬、向许冠杰致敬等等;
2.炒做,挑衅前辈以引起媒体注意。韩红即将发行的专辑在企划文案中居然写着“一场由歌迷、媒体、乐评、音乐人展开的唇枪舌剑是可以预见的”;
3.怀旧。姜育恒的《刘家昌之歌》绝对是这拨儿赶集的当中最值得珍藏的;
4.新人自信不够,用翻唱来吸引大众听觉。最近的成功范例非翻唱《IBelive》的范逸臣莫属;
5.为公司省钱,不必费尽心思地花重金找人约歌;
6.为卡拉迷省钱,一张碟就无所不有,首首经典;
……
其实,翻唱这门手艺没想像的那么简单。你得挖空了心思求新求变,在别人的歌里巧妙地塞进自己的风格,这绝对是一险招。火候稍有偏差,立马引火上身死无葬身之地。
翻唱有理,歌迷无心。
(作者系深圳电台FM971飞扬音乐调频DJ)
作者:大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