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京涛
国内首起影视道具著作权纠纷在津立案
前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今年66岁的原告、天津市老年书画研究会研究员赵洪潼认为连续剧《金粉世家》中,金府悬挂客厅的道具———白居
易词系其亲笔作,然而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中山经纬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侵犯了其著作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使用费10000元。原告代理人、本市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刘彤光律师介绍说,该案是国内首起因道具侵权提起的影视道具著作权纠纷案,同时也是著名作家张恨水的《金粉世家》问世以来涉及的惟一著作权纠纷。
原告在诉状中陈述了如下事实及理由:原告于2001年10月份,应朋友之约,创作并亲自装裱了一幅(长约1米,宽约0.5米)的行楷书法作品———白居易作词的《花非花》,上书:“花非花,雾非雾,夜半来,天明去,来如春梦不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在该幅作品的右侧盖有原告的三方印章,作品的左侧
有原告笔名落款“赵鸿桐”。2003年年初,原告发现该幅作品出现在中央电视台八套首播的40集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中,被用做道具,悬于金府客厅。经查: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中山经纬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为电视剧《金粉世家》的制片单位。此外,原告还查明该剧有关“金府”的场景是在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杨村某影视基地搭建并拍摄完成的。
原告认为:被告为拍摄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创作的书法作品,且至今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现原告在多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著作权。前日,本案被告均表示还不知被起诉一事,且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供稿/《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