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吴颂今状告杨钰莹老东家———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历时3年后终于一锤定音。昨天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新时代”的上诉,维持广州市中院的原判,“新时代”须停止侵权,并赔偿吴颂今损失16万元。
1999年12月28日,吴颂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指控新时代影音公司侵犯其《风含情水含笑》等十首歌曲的著作权,这些歌是吴颂今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为甜歌手杨钰
莹度身定做的。“新时代”则反驳说,当年公司已以每首500元的酬金买断这些歌曲的使用权。市中院审查后认为,500元只是歌曲一年的作品使用费,而非买断价,“新时代”的行为属侵犯著作权。因双方均未能出具这些歌曲多年来的具体获利额,法院酌情判处“新时代”赔偿吴颂今损失16万元。一审后,“新时代”向省中院提出上诉。该院审查后于昨日宣布维持原判。
审判结束后,吴颂今说:“我对这个结果很满意。这些年来为了打官司,我的创作受到很大影响,现在一切总算都结束了。”吴颂今说,他这3年来学习了很多著作权方面的知识,今后他还要跟音乐同行们一道,为维护著作权而继续努力。
“新时代”的声音则多少有些无奈。公司出版部主任江毅说:“现在音乐人的著作权受到保护了,那我们出版商的邻接权又有谁来保护?”所谓邻接权是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出版社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可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独家出版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等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江毅说,按当时的合同在今天的解释,“新时代”对那些歌曲只有一年的使用权,相比起“新时代”在录音、配器等方面的投入来,歌曲的获利时间实在太短了。如今法院判处侵权,他们也只好听从判决,为那些歌另约作者重新填词。江毅又说:“十年前因为著作权法的很多规定还不够具体,出版商跟音乐人之间的合约大多不够仔细。现在如果大家都来起诉,那新时代就活不下去了。总之以后我们跟音乐人签约一定会谨慎行事,每一条都写得清清楚楚。”(记者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