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图/《每日新报》)
《金粉世家》擅自使用书法作品引出法律话题
本报前日报道,由于在电视剧《金粉世家》中,一幅白居易词的书法作品未经作者同意而被擅自作为道具使用,日前,该作品的原作者,66岁的天津老年书画家赵洪潼一纸诉状把出品方广东强视和中山经纬两家影视公司告上法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于2001年10月应朋友之约,创作并亲自装裱了一幅白居易作词的《花非花》行楷书法作品。今年年初,原告发现该书法作品出现在央视8套首播的40集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中被用做道具,悬于金府客厅。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使用费1万元。
律师:此种情况是否视为侵权不好说
原告代理人刘彤光律师介绍说,该案是国内首起因道具侵权提起的影视道具著作权纠纷案。本报记者就影视道具是否拥有著作权的问题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北京中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巩沙律师说,作为书法作品,该作品的创作者拥有著作权,作品的购买或收藏者拥有所有权。作品的所有权人有权将作品悬挂于家中或转送朋友,但是用于展览、发表、出版、发行要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侵犯作品著作权,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展览、发表、出版、发行该作品,或改变作品内容以及有其他侮辱性的行为。而书法作品作为道具放在影视剧中是否能算做展览、出版、发行,我认为不好说。
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成律师说: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作品,未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便构成侵犯著作权。该案中一个关键点是这幅书法作品是如何到《金粉世家》出品方手里的?如果说这幅作品的著作权人已经把作品送给或卖给了自己的朋友,作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这位朋友手里,而这位朋友同意将作品提供给电视剧的出品方当做道具,应该说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知识产权专家:如果这也算侵权,以后影视作品就没法拍了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专家、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程先生认为:该案中的书法作品作为道具出现在电视剧中,应该不构成侵权。因为一部影视作品中所使用的道具数以百计,书法作品作为道具悬挂于客厅里如果构成侵权,那么影视剧中如果出现了一张桌子,这张桌子是否也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要保护?出现了一个矿泉壶,这个矿泉壶的装潢设计权要不要保护?我们日常生活中拍摄的艺术照背景中,也会出现一些书画作品,如果都构成侵权的话影视作品恐怕也就没法拍摄了。
作品著作权虽然非常复杂,但是也应有范围,目前在文艺界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有一种泛化的趋向,这样会造成一些正常的业务不好开展,会使著作权保护走进死胡同。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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