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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张旭龙对自己作品被任意剪裁表示不满 昨日,人像摄影师张旭龙通告各路媒体,他已于近日起诉了出版发行《汤加丽人体写真集》的人民美术出版社,并同时展示了由他本人重新编著的人体摄影集《看见记忆》。
去年年底面世的《汤》在社会各界引起了不同反响,各大网站纷纷转贴书中作品,然而,该书摄影者张旭龙也随之突然拍案,愤而起诉肆意剪切、篡改且未经他许可随意转发他作品的某家网站。在该官司还没有最后定论之时,张旭龙又着手出版了一本由他本人编著的新版人体摄影集,在这本名为《看见记忆》的摄影集中,所用照片均是以汤加丽为人体模特,所不同的是,这些照片在人美版的《汤》里有的发过,有的没发过,而即便是发过的照片,也有很多地方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张旭龙又一纸诉状将人美社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原告的艺术创作被无端署上了模特的名字,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且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被告对作品任意剪裁,侵犯了原告作品的完整权等。
昨天下午,记者本希望就有关情况对人美社的有关部门进行采访,但该书的责任编辑关宏向记者表示,他只是负责策划这本书的选题,书中所刊登作品的裁剪编辑不是由他完成的,并表示不愿对此事。但据同为人美社的某位业内人士介绍:“出现这种情况首先要核实当初出书者的手续,通常情况下,如果张旭龙授权给了汤加丽,那么我们就没有问题。至于对作品的剪裁,则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了。”
此后,记者又采访了张旭龙的代理律师吴某。他向记者表示:“张旭龙与汤加丽之间就这件事先后有过4份协议,在协议中,张旭龙的确表示允许汤加丽将自己的摄影作品用于专业学刊的发表及公开展览,但著作权始终归属张旭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允许用于’并不表示授权,而汤加丽在《汤》中赫然署名‘汤加丽著’,从而造成侵权。”
而就作品的剪裁问题,张旭龙也发表了他的看法:“摄影作品与文字作品不一样,你把我的照片横片改成竖片,方片改成长片,这就破坏了我最初的创作意图,更何况,《汤》中的很多作品在剪裁时切掉了人像的某些部位,断首断脚的情况时有出现,据我们统计,《汤》中共对我的54幅作品进行了这样的剪裁。这对艺术摄影作品来说都是大忌。这样做严重毁坏了我的名誉。”
至于张旭龙为什么没有直接起诉汤加丽,张旭龙及吴律师均一致表示,问题的关键在出版社,他们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出这本书的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在张旭龙的起诉状中,记者看到,张旭龙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销毁库存的《汤》一书,要求被告支付使用原告作品的报酬15万元,并作相应道歉等。(郑叶)(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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