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北坪 龙婷)西安百年督军老宅的拆与不拆,牵动着人们的心。昨日,百年督军老宅又一行政诉讼案在碑林区法院开庭。
今年1月,在即将被强制拆迁的关头,老宅后人、90岁高龄的著名书法家陈泽秦,将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西安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乡公司)告上了法庭。5月初,经审理,莲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市拆迁办拆迁安置
裁决书,判原告陈泽秦败诉。老宅继续面临拆除,老宅后人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案二审期间,原告经查找有关文件发现,市拆迁办1999年向城乡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违反了拆迁法规。于是,6月16日就撤销城乡公司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向碑林区法院又提起行政诉讼,再次将市拆迁办、城乡公司两单位列为被告。随后,在西安市中院审理的案件暂时终上。
昨日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指出,被告市拆迁办为房屋拆迁管理机关,负责拆迁许可证发放事宜,但1999年12月17日由被告向城乡公司(第三人)发放市拆许字(99)第3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城乡公司不具备《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拆迁安置房建设资金总额百分之五十之上的资金证明”等法定条件,即实际上城乡公司根本无资金实力用于回迁。因此法院应判决撤销违法的城乡公司《房屋拆迁许可证》。但针对原告的诉求,被告代理人却始终认为,原告起诉过了诉讼期,已不具备诉讼时效。最后,就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原被告各持证据,辩论极为激烈。昨日闭庭后,法官称该案合议庭合议后将于下周宣判。
背景资料“督军老宅”是解放前陕西督军、省长陈树藩的宅第,建于上世纪初。该宅建筑大气、古雅,在西安市32处“需要保护的传统民居宅院和历史性纪念性建筑名单”中位列第十。挪威建筑专家霍姆等外国人士在看过老宅后,都大为赞赏。去年12月30日,老宅收到市拆迁办通知,要求7日内自行搬迁,实施拆除。后老宅现在的主人陈泽秦将此事诉至法院。C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