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京记者 程福俊
7月15、1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虹影小说《K》涉嫌诽谤一案。经过原告、被告律师两天紧张激烈的交锋,最后的结果出人意料——庭内调解。
此前,原告陈小滢发誓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让虹影为此付出代价;被告虹影则对外宣
称一定奉陪到底。没想到,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把《K》案移交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级别升了,官司也出现巨大转机。更让人料想不到的是,一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虹影小说《K》永远不得在中国大陆以任何形式出版发行,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则同意小说《K》更名为《英国情人》后继续与读者见面。
这场针对“先人”名誉权的纠纷已纠缠了三四年,原因有二:一是文学界对此也极为关注。因为:“作家根据一定原型进行创作,其反映真实的分寸究竟应该如何掌握”这一问题能否作出相应规定。二是原告被告双方都是英国国籍,但是国内法院受理了该案。而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名誉侵犯问题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提出。也许正是因为这些,这次上诉案的庭审长达近20个小时,16日傍晚,双方终于都在和解书上签了字。
虹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法院的调解裁决书容许《K》一书改名《英国情人》,小说中原告先人的名字和身份改过后还可出版,法院也没判谁侵犯名誉权或涉嫌淫秽内容,既是和解,就是朝一个好的未来进行。“自己由于无心不慎造成误会,给原告造成了主观感情伤害,对此,我向法院提出愿意公开在《作家》杂志上致歉;对于原告这几年花在官司上的高额诉讼费和律师费,我愿意给出8万元的补偿。以求一个安静的创作生活。不管我个人作出多大的牺牲和让步,都得努力看到事情好的一面。如我在小说《阿难》里所说,‘放得下,放不下,都能放下。’”
据悉,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和虹影一同被陈小滢告上法庭的《作家》杂志赔偿原告1万元,《四川青年报》赔偿3万元。
新闻回放
旅英作家虹影创作的长篇小说《K》因涉及到大量历史人物,被原武汉大学文学院院长陈西滢和著名作家凌叔华之女陈小滢以诽谤污辱他人名誉罪而告上法庭。《四川青年报》和《作家》杂志也因为转载小说《K》而一同成为被告。
2002年12月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淫秽诽谤的内容而犯有“侵害先人名誉罪”,无限期判处旅英著名女作家虹影长篇小说《K》永久禁止在中国大陆以任何形式复制、出版、发行。
一审判决后虹影不服,遂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因非典推迟到7月15、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