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谢晓 实习生张琛林) 嘉禾娱乐旗下制作了电影《嫁个有钱人》的子公司SML (Hong Kong)Ltd告百信(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大电影公司发行电影《嫁个有钱人Ⅱ:我要结婚》侵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上周末,香港高院下达判决书:称《嫁个有钱人Ⅱ》与《嫁个有钱人》没有任何关联,但被告所选片名有意引起混淆,令人以为前者是后者的续集。
2001年制作的《嫁个有钱人》,宣传费用过千万港元,由郑秀文和任贤齐主演。电影
在香港和内地获得了大丰收,票房合计超过3300万港元,另外录像带及DVD的发行收入也超过了500万港元。SML表示,鉴于该片的知名度,任何能让人以为与《嫁》有关的相似片名都有侵权的嫌疑。
SML认为,百信(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大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把由杨恭如和李灿森主演的《我要结婚》改名为《嫁个有钱人Ⅱ》,在内地上映发行DVD光盘和数码光盘,混淆观众视听,不但影响嘉禾公司的声誉,更影响了该公司制作续集的计划,令嘉禾利益受损。SML请求法院颁发禁止令并销毁有关侵权文件,及要求侵权方做出一般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对此,被告方的反应则颇为出人意料。《我要结婚》的导演叶伟英说没听过被告一事;中大电影方面表示没有在内地发行此片,所以此事与他们无关。至于监制人南燕的义子(《我》片一演员)则说该片可能是被盗版商利用了。此外,南燕本人也因身体抱恙而没对媒体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