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25日电(记者边江王世焕)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宣判,潼关县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盛福会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李文军等3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6月,在部队服役的李文军便开始在潼关县从事黄金生产,并与盛福会相识。从1995年12月开始,盛、李二人便互相勾结,李文军利用盛福会的恶势力,维
护自己的黄金生产,盛福会则利用李文军的身份、地位、社会关系,获取自己的利益,逐步形成以盛福会、李文军为组织、领导者,盛育荣、任西宁、谢万红等为骨干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利用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57万元的经济利益支持了其有关犯罪活动。自1995年12月至2001年4月,盛、李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潼关县疯狂作案29起,严重破坏了潼关县的经济、生活秩序,在全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认为,盛福会、李文军等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依法判处盛福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文军有期徒刑14年;分别判处盛育荣、谢万红、任西宁有期徒刑20年。C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