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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渭南讯(记者 飞跃 华明)昨日,备受关注的潼关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渭南市中院公开宣判。法院以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一审判处盛福会无期徒刑,判处李文军有期徒刑14年,其他34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向村民家中开枪扔炸药包
盛福会,潼关县秦东镇寺角营村人。李文军,陕西省高新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6月,在部队服役的李文军开始在潼关县从事黄金生产,并与盛福会相识。
1995年11月,李文军的麻木沟坑口与相邻的太要镇小寨子村刘某等人合股的坑口打通,发生纠纷。12月3日,李文军指使盛福会、侯文平、孙永杰等人,纠集数十人,携带猎枪、炸药包、木棍等前往小寨子村,击伤7名村民,并向一户村民家和刘某家开枪扔炸药包。接着,盛福会、孙永杰又带人赶到刘某的坑口,鸣枪追打民工,放火烧毁工棚,并用猎枪将一名护矿人员打伤。随后,盛福会等人将刘某坑口40吨矿石和20余箱炸药拉到李文军处。小寨子村事件,使得盛福会、李文军恶名远扬。
5年多疯狂作案29起
此后,盛、李二人相互勾结,逐步形成以二人为组织领导者、以盛育荣等8人为骨干成员、以马安琪等7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自1995年12月至2001年4月,盛、李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争夺矿产资源而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其中,殴打群众数十人,致重伤1人,轻伤12人。在全部犯罪活动中,持枪械和爆炸物作案7起,驾警车作案6起,抢劫敲诈勒索金额达60多万元,造成赵某、朱某两坑口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自1995年12月至2001年4月,该组织疯狂作案29起。
法院判决书长达76页
昨日上午9时,36名被告被押进法庭,旁听席上坐满了观众。法庭外也架设了一台电视进行现场直播。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和所犯罪行众多,审判长宣读判决用了2个多小时,判决书共有76页。
法院认为,盛福会、李文军等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0项罪名,依法判处盛福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文军有期徒刑14年;分别判处盛育荣、谢万红、任西宁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C13盛福会(右一)、李文军(右二)等接受审判本报记者 跃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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