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正当《哈利·波特与凤凰令》的中文译本由人民文学出版社紧锣密鼓翻译之际,该书前10章的中文译文赫然出现在国内一家掌上电脑论坛上。这些译文近20万字,以一天1万字的速度增长,还至少被4个原创文学网站相继转贴。始料未及的是,各网站负责人因此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最后将译文封杀。于是两位译者选择停止翻译工作。以自娱自乐为目的的翻译是否构成侵权?面对热情“哈迷”的挑战,斥巨资买下了《哈利·波特与凤凰令》中文版权的人民文学出版社,又将采取怎样的行动?
(记者徐颖邹颖琦)
网译者:关于侵权,我们知道不多
25岁的“老鹤”告诉记者,自己目前还是一个在读研究生。6月25日英文版上市后,他28日拿到电子英文版,就开始翻译了。校对、修正语法、收集网友意见等工作由小马负责,小马的网名是MCS1。
老鹤说自己翻译的目的是出于对人文社(人民文学出版社)翻译风格的不满。他认为,“哈利·波特”这部书不应该简单地被定位为儿童文学或科幻文学,而人文社的译本中,像“天狼星”、“伏地魔”等名称完全是脸谱化的译法,是为了符合小学生的阅读需求。但这部书不光有适合孩子的地方,也有适合成人的地方。比如书里的大魔头“伏尔德魔特”(人文社译为“伏地魔”)最大的信念是杀光所有混血巫师和马格人(人文社译为“麻瓜”),其实这是一种“种族论”,这部书自始至终都在批评这种思想,但在人文社的翻译中却没有将这种想法表达出来。
已经翻译到第十一章的老鹤们,在看到媒体上铺天盖地对网译本的报道后,停止了工作。老鹤说:“我们被各新闻传媒说得好像是干了见不得阳光的事,又侵权,又盗版的。我们看了相关法律,知道就是法院也不一定能给我们定罪,但心里毕竟不是味,也就干不下去了。正如我们原先在翻译前的声明:网友的支持是我们的动力。我们的行为不带任何商业为。”
出版社回应:不会对网译者采取行动
面对热情“哈迷”的挑战,人文社策划室主任孙顺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网络翻译本身无可厚非,出版社最担心的,是网络译本有可能被盗版商利用牟利。据悉,目前全国各地已出现《哈利·波特与凤凰令》盗版书,仅北京就发现了两个版本。
有人将网络译本与英文原版简单对照后发现,无论是从内容还是结构,网络译本都非常尊重原著,“质量”远远超过了盗版书———而这也正是人文社担心的由来:一旦盗版商将网络译本拿去,只需很少的投入就能制盗版。
由于涉及版权保护等问题,网上一度传出“人民文学出版社将对哈利·波特网络版本采取法律行动”的消息。孙顺林对此说法予以明确否认。“我们不会那样做,首先我们只获得了《哈利·波特与凤凰令》简体中文图书版权,至今没有得到该书的电子文本传播版权,因此就算网络译本真的侵了权,侵犯的也是原作者罗琳的权利,出版社方面不会对此采取什么行动。”
“另外,网友自己翻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还没有明确的结论。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制订的,并没有涉及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翻译是否侵权这些新近出现的问题,所以这件事也可以说暴露了法律上的一个漏洞。”
尽管此事缘于“不满人文社版本”,但人文社认为,前4册的热销足以证明《哈利·波特》得到了年轻读者的认可。担纲翻译《哈利·波特与凤凰令》的马爱农表示,“哈迷们的热情已经让我感受到了压力,不过这也可以看成是一种鞭策,我们只能尽力把新书翻译得更好!”
面对不断增加的《哈利·波特》网络译本,人文社打算推出类似‘网上竞译’的活动,将一段比较有难度的部分拿出来,在读者中征集翻译。届时会请专家对读者的翻译进行评比,然后重奖其中的优胜者。
律师意见:
侵犯原作者的权益
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于大江律师的观点是,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在没有得到原作者的授权下私自翻译并进行传播,都侵害了原作者J.K.罗琳的权益。因为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条12款、15款规定,原作者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
于律师说,人民文学出版社买下了《哈利·波特》的中文出版权,但其中不包括电子中文版,所以它们无权追究这两个学生的法律责任。除非出版社得到作者授权处理侵权,否则面对网译版本,出版社无能为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