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王志文在《芬妮的微笑》首映式上以“莫斯科人瞎了眼”的言论评价该片以来,制片方与王志文的冲突一直延续至今。昨天,对被告王志文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北京海淀法院依法于7月24日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处理。王志文与片方矛盾激化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拒绝到履行地点尽宣传义务等,双方履行地的确认存在很大争议,主要外景地的拍摄不在北京,所以将此案移送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7月3日,王志文对原告选
择在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表示疑惑,海淀区既非被告所在地,也非合同履行地,于是向海淀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王志文律师:原告对法院说了谎王志文代理律师童明友说,尚未收到这份民事裁定书,但这个结果并不出乎意料,是“正常的裁定”。童律师说:“我们相信法院有能力辨别是谁欺骗了法院”。海淀法院受理这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王志文实际履行演出合同义务的地点分别在安徽、上海、奥地利,所以请求将该案移送上海的履行地法院浦东新区法院,或者王志文经常居住地法院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芬》片制片人王浙滨由于拍摄《法官妈妈》曾与海淀法院建立了一定联系,就此童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这种工作关系的建立本身是正常的,但王浙滨是这次诉讼中王志文的对手。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对手在选择法院时,希望将王志文放到最熟悉的法院审判。可以肯定原告在面对法院必须履行的对起诉立案管辖地审查时,一定是对法院编造了谎言。”原告:王志文一方企图将水搅浑昨天,原告季福堂在接到裁定后指出,在哪里诉讼只是程序问题,问题的实质是王志文“莫斯科人瞎了眼”等言行是否构成违约,是否构成对影片名誉的侵犯,是否构成对投资方利益的损害。“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讨一个公道”。王志文的这一做法是企图将水搅浑,其目的就是干扰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陶澜)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86907746)··以下为网友对《王志文揪着“芬妮”去上海》 的评论
欢迎加入时代论坛参与讨论该文章暂无评论!请你出手!
姓名: Email:评论:
时代网 时代网全部设计维护更新由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