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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周璇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失费
本报记者 余姝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透露,张铁林因名誉权纠纷将27岁的女歌手周璇、成都商报社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记者随即打通了张铁林的电话。
张铁林起初并不太愿意接受采访,他觉得“目前不是一个最佳的采访时机”,但本着对记者的尊重,他还是回答了一些问题。最后,他一再表示自己没有必要絮絮叨叨地解释这件事,因为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此外,张铁林告诉记者,有的媒体打着善意的旗号,却把他的话断章取义,弄得他非常被动,这也是他不大愿意接受采访的原因。记者(以下简称“记”):为什么选择这个时候起诉?左图:张铁林为“性交易”事件伤透了脑筋 photocome供图
张铁林(以下简称“张”):之前时间一直不太合适。但我认为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还自己一个清白,不过走法律程序的过程相当复杂,需要时间调查取证。其实,这桩官司不完全是为了解决个人问题,因为整件事情牵涉和反映了一个社会现象,目前我们面对一个恶劣的媒体环境。发生这样无中生有的事情,有些媒体炒作、跟进,这其中有始作俑者、参与者、跟进者、追随者和起哄者。
记:你是否觉得媒体在这件事中责任更大?
张:这件事情的责任人没有轻重之别。是谁的责任谁也脱不掉。我希望通过正常的渠道,用明确的程序来讨一个说法。这个说法不是给我个人的,而是给大家和公众的。以前我没有想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因为在道理上,整件事情已经清清楚楚了。但这件事更需要通过一个正面的程序解释来划上句号。周璇从一开始说的那些,到后来要跟我和解,都是她在自说自话。但我不愿意再絮絮叨叨地解释这件事情,也不愿意对周璇这个人发表个人评论。如果不采取法律手段,或许别人还真的以为我做了什么亏心事。
记:有没有想过打官司会给你个人的生活带来影响?
张:已经有影响了。我接到无数媒体的电话,不胜其烦。他们中的大多数采取公正的态度,但也有些人曲解我的话,造成很坏的影响。我个人很难通过电话辨别他们的真假善恶。
记:如果案子开庭,你会出庭做证吗?
张:这我目前无法回答,总之会按法律规定办。
记:如果一审判决结果没有达到你的诉讼要求,你会继续上诉吗?
张:这件事事实非常清楚,你觉得我会败诉吗?
记:如果法院没有判决赔偿100万元呢?
张:赔偿100万元只是其中一个诉讼要求。我最主要的诉讼要求是让这件事的始作俑者在全国的各大媒体上给公众一个交代。那笔赔偿金我将全额捐献出来,具体的捐赠对象目前没有确定。之后,我和影视界的朋友会选择一个恰当时机,大家都来检讨和反思我们目前的媒体环境。到现在我还是可以说我不认识周璇,我是越来越不认识这个人了。这个人在不同场合用不同的名字。我知道几年前她还在使用成都都江堰的农村户口。整件事实在无聊透顶,而我是被人无端地泼了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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