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孙红)日前围绕小说《K》是否侵害了“先人名誉”一案,经终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有关条款执行过程中再生变故。焦点在于,案件所涉及作品,能否以修改后的面貌得以发表。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到侨居英国的原告陈小滢女士,其代理律师王建平先生也接受了本报的独家访问。
兑现赔偿出了问题
三年前,陈小滢发现小说《K》以她的父母陈西滢、凌叔华在上个世纪30年代时的生活为背景,但杜撰了许多不堪入目的淫秽情节。她针对其中“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将虹影推上被告席。一审中虹影败诉,《K》成了“禁书”。虹影不服,提出上诉。上月16日,双方最终在民事调解书上签了字。但记者看到,“调解书”并没有虹影本人在16日庭审之后对媒体所说的,“容许《K》一书改名《英国情人》,并将‘无意巧合原告先人的名字身份’等改过后,还可出版”的内容。
王建平律师告诉记者,虹影在法庭调解时,坚持要求写下“对小说时间、地点、书名,包括女主人公及丈夫的名字、身份、生活的社会背景进行修改,并应征求陈小滢代理人王建平意见后出版”的文字,王律师当即提出,如果作家创作另外一部作品,就是与本案无关的行为,用不着他们过目。但是虹影表示,这是她对当事人表示歉意的诚意所在。后来,虹影向他提供了一份修改后的小说稿,其中主人公的名字变了,故事发生的地点也由武汉改成了青岛,但是内容基本没变,原型还是陈西滢、凌叔华等。
王建平说,7月31日晚,他与虹影约见,以兑现有关赔偿的条款内容,但是双方在最初的平和交谈后,在涉及作品的话题中谈崩了。至今,虹影也没有支付相关赔偿金。
原告准备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日前《K》案所涉及的另外两家被告《作家》杂志社和四川青年报,已经按调解条款支付了他们承担的赔偿金,并都对公开道歉事宜做出了具体安排。远在英国的陈小滢通过律师了解到以上情况后,表示遗憾。她说,作家创作的空间十分广大,涉及生活中的原型人物与事件的,也都是平常事,但是写什么、怎么写,无不体现出作家的道德与修养,商业炒作不能以别人的名誉作为代价。
陈小滢希望心平气和地最终解决好这场争端,但是针对今天的情况,她已经委托律师,随时准备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要求。
只是换名依然侵权
《K》是我国第一部由法院判决禁售的小说,因此引起了各方关注。文学界有人称,这一案件的最终结果,会影响作家在创作中,在反映真实情况时的法律保护问题。但在法律界,这个案件十分普通。虹影称,她不想再就此案说什么话。她已经修改了原小说,目前还没有确定由哪一家出版社出版。王律师则就此声明:任何出版单位如果以目前虹影提供的那种文本样式出版这本书的话,都将冒着被告侵权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