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澜
面对争议 评委产生方式生变
本报记者陶澜报道中国作家协会在8月6日召开的六届四次主席团会议上透露消息说,第六届茅盾文学奖评选方式将作重要改革。
据介绍,为确保第六届茅盾文学奖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群众性,将对评奖委员的区域构成和评委的产生机制进行改进,委员人选将从候选名单中以随机方式产生,京外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委名单以及评委会评语将实行公开。
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革?评奖委员的产生对评奖的权威性、公正性有多大影响?7日,记者就这些问题致电中国作协书记处和创作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进行采访,被委婉地拒绝。记者从中国作家网上看到,原有的《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对评选机构做出的规定是:评选工作由“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承担。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委员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出任,每一届评委会成员的组成应有更新,更新名额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二分之一。评委名单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告主席团,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据第五届茅盾文学奖评奖期间媒体的报道,有一些人对茅盾文学奖的某些评奖办法和评委会组成提出质疑和看法。有人认为,该届
茅盾文学奖评委会的组成全部是北京的学者专家,北京以外的专家以及近年活跃在各地文学评论界的人士无一入选,有失公允;大多数评委都存在年龄老化的现象,而且一些评委已经远离文学工作,是不折不扣的“前文学工作者”;部分评委并不是民主推选出来而是作协指定的等等。
曾对历届茅盾文学奖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的浙江文学院创作研究室主任洪治纲,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每一届茅盾文学奖的评选条例都会有一些小小的改动,此次改变之前,中国作协曾向市、自治区作协广泛征求意见。虽然此次在评委产生机制上有所变化,但他认为“改革的步子迈得还是小了一点”,这样的改变是对矛盾、人情的妥协。他认为,一个公正、科学的评奖必须要具备两点,一点是评委的绝对独立,这样能排除其他人为干扰;另一点就是评委的绝对权威。这个权威不仅仅在于专家的影响力,更重要的是这些专家对参评作品所处时代的长篇小说发展脉络非常清晰,对当代长篇小说创作有非常系统的了解。“只有这两条都具备了,评选出来的结果才是真正科学、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