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冬梅 本报记者 郁进东
这个炎热的夏季,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陆幸生处长带着手下四五个人,奔走在南京一些大酒店、大商场“商谈”收取背景音乐许可使用费,可得到的一些回答让他哭笑不得。
一家四星级的酒店说,你有收费许可证吗?你有物价局核定审批的收费标准吗?另一家说,我播放的是自己购买来的正版碟片,我的“大锅”(卫星电视)都是通过正规途径安装的,还要交什么钱?一家大商场说,我放的都是外国人的音乐,你来操什么心?另一家大商场说,你要与主管我的商业局联合发个文,我只认红头文件。
陆幸生说,我国对背景音乐收费的法律源头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加入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但直到2002年9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才真正从法律上告别了背景音乐的免费午餐。2002年10月,张惠妹和F4来南京演出,江苏省版权局首次出击,收取了总共3万多元的音乐版权使用费,可谓初战告捷。但陆幸生说,具体商谈收费时可是费了老大的劲,最后实际只收了应收的1/3。
今年,江苏省版权局首先选择了南京16家四星以上的酒店,商谈收取背景音乐使用费。陆幸生苦笑着说,虽是按法收费,但却要与酒店“商谈”。因为,大家吃惯了免费餐,一下子要转大弯子确实比较难。根据法律规定,酒店背景音乐收费是按床位收。我们实行由酒店自己报床位数,总费用还可再优惠。然而,16家酒店只有4家愿意交纳使用费,另有10家左右正在“商谈”,还有一两家态度很差,坚决不交。陆幸生说,如果这些单位拒不交纳,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解决。
陆幸生说,一些酒店、商场还有这样的疑问:是不是版权局把背景音乐的费用收去自己花了?其实我们是根据中国著作权协会的委托在江苏境内收取费用,然后悉数上交。中国著作权协会再根据各地抽查的各音乐家作品的使用概率,来分配这笔费用。去年,全国共收到1800万元的音乐使用费,1430万元分配给国内词曲家,202万元分配给国外词曲家,其余用于交税和支付协会正常开支。
陆幸生说,下一步将逐步加大力度,最终要对所有的夜总会、歌舞厅等凡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公共场所收费。由此,南京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些公共经营场所开始播放那些老掉牙的超过保护期的音乐作品,或者播放找人专为其谱的不知名的曲子,而不再播放那些流行的却要掏钱的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