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艳宁、通讯员曹竹青)历时一年多的文化名人余秋雨控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古远清教授的名誉侵权案现已落下帷幕。本报一直对其进行关注和追踪,在第一时间从法院得到判决结果。
8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封闭式开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一、被告古远清的五篇文章中关于原告余秋雨涉及《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的有关内容与事实不符,特向原告表示歉意;二、原告余秋雨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古远清负担;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这个《民事调解书》说明余秋雨不再坚持古远清使用的带引号的“狡猾”一词是在“诽谤”他,五篇文章也不存在“侵犯”他的名誉权问题,因而不再索赔十万元精神损失费和六万元的律师费。余秋雨对古远清作了巨大的让步,而古远清也作出相应的让步,承认自己在“余秋雨要不要忏悔”的讨论中所发表的五篇文章中的某些内容有与事实不符的地方,并向余秋雨表示歉意。两位学者在调解书上签字后,当面握手言和。
据记者向法律界人士咨询,余秋雨原先向古远清索赔十万元精神损失费,其诉讼费按比例应在五千元左右,而古远清只帮其承担一百元。从十六万元的巨额赔偿到最后只出一百元,说明这场官司是轰轰烈烈地开始,静悄悄地收场。对所涉及到的敏感问题,双方都愿意后退一步,体现了“化干戈为玉帛”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