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榕
近日,偶然发现自己的文章又一次被盗,除了署名是别人的,其余每字每句,甚至连标题都是我的。一位朋友开玩笑地对我说:“喂,老兄,这‘儿子’究竟是谁生的?”羞得我一时面红耳赤,无名火油然怒发冲冠,真想对盗文者赏一耳光。可倒思回想,却又有点儿拔剑四顾心茫然。
如今的小偷,风险很大。唯有偷文章者,脸不变色心不跳。把偷来的文章寄到报刊上去卖,也无须像做贼一样偷偷摸摸、缩手缩脚;“偷文”一旦发表,寄来的稿费犹如洗过的钱一样洁白可爱;偷文行径如果败露,那也无妨,大多数原作者都是不耻言利的谦谦君子,虽然急时雷霆震怒,却很少有人“痛打落水狗”。笔者由于文章屡屡被盗,有时愤激不已,曾打电话给相关媒体,要求给个说法。最后顶多是不发给盗文者稿费。于是,盗爷们又抖抖精神壮壮胆,到别的媒体开发“市场”去了。
盗文者队伍正在茁壮成长。起初是单兵作战,一个人抄抄写写,赚来的钱居然可以养家口;后来发展到家庭作坊,全家男女老少齐动手,剪剪贴贴,移花接木,广种薄收。进入互联网时代,偷盗文章更方便。弄台电脑上网,鼠标轻轻一点,天下所有妙手文章尽可收入囊中。
盗文之风不可不刹,不刹就会泛滥成灾,不刹就难以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国家用法的强制力保护的民事权利。法律的规定不可谓不严厉,但再严厉的法律如果得不到严格执行,那也是流于形式。
但执法不仅仅是执法部门的事,帮助执法,把大大小小的盗文硕鼠揪出来,这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刹盗文歪风还要倡导以德治文。言为心声,文若其人,官有官德,民有民德,文有文德。净文风、树文德须治文心。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得到了不该得的东西,就失去了不该失去的东西。文坛本是圣洁地,岂容丑行留骂名。得利事小,失节事大。作文章者,当以高风亮节、真才实学为本,不可唯利是图;君子应该宁可正而不足,不可邪而有余。盗文也是偷。发乎利,止于耻,杜绝偷,盗文也就失去了心理基础,盗文的歪风就可望渐渐止于青萍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