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是否退休的条件应当是能力和身体状况,而不应是性别。
参加全国第九次妇代会的代表呼吁——
男女公务员应同龄退休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现行的公务员条例中规定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女性拥有相同的文化程度,在同一个岗位上工作,为什么要提前5年退休?”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异,引起了代表们的质疑。
“决定一个人是否退休的条件应当是能力和身体状况,而不应该是性别。”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代表指出,如果一位男性在55岁时因为身体等原因而不能再胜任本职工作,也可以提前退休。相反,对于许多女性来说,55岁正是年富力强、又负担最轻的时候,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是人力资源的浪费。
“提前退休,也使得许多女性退休后享受的工资待遇比男性低,这又形成了男女经济上的不平等。”河南省妇联副主席李萍代表说,以前制订男女退休年龄标准的时候,是出于对女性身体保护的角度考虑,而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妇女养育子女数量的减少,生活负担的减轻,这样的规定就显得不合时宜了。
“退休年龄的不同还影响了女性参政议政和职业发展。”湖南省益阳市妇联主席梅敏亚代表指出,由于这5年的差距,与男性相比,女干部、女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育培训、职业发展和岗位晋升等方面的机会明显减少,“这很大程度地制约了优秀女性人才的选拔。”新闻链接
男女同龄退休 有望写入法律
同时允许妇女自主选择提前退休
本报讯在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夏吟兰透露,“妇女权益保护法修订专家组”正在对男女同龄退休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有望在此问题上作出明确规定。
作为专家组成员,夏吟兰说,随着时代发展,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平均寿命也日益延长,在脑力劳动上完全可以与男性媲美。
她强调,将“男女同龄退休”写入法律,意味着兼顾男女同龄退休的平等权利和妇女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弹性原则,即在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女性退休年龄与男性一致,而女性不能胜任工作或虽能胜任但本人不希望继续工作的,可以选择提前退休。 欣华
新闻背景
据了解,1992年2月,我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有关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等内容,但对男女退休年龄未做具体规定。同年9月,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规定“女县(处)级干部可工作到60周岁退休”。但是,1993年,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出台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男60周岁退休,女55周岁退休”。该条例一直沿用至今。相关声音
男女平等应有量化指标
专家提出三个最基本指标:
一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女性比例
二是初中(高中)毕业生的女性比例
三是各级人大代表的女性比例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男女是否平等,要让数据来说话。”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代表建议,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能光有一个空洞的概念泛泛而谈,而要有一系列的基本指标来衡量。
在谭琳看来,衡量我们国家男女平等现状如何、妇女发展处于什么样的水平,起码要看三个最基本的指标:一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女性比例,二是初中(高中)毕业生的女性比例,三是各级人大代表的女性比例。
“女性就业率下降,男女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决策层中女性比例偏低……同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一样,男女两性发展中的差距同样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谭琳强调,没有占人口半数的女性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对于男女平等如何量化,谭琳进一步指出,除设立几个核心指标外,还可以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中反映人口发展和人口生活质量的指标以分性别的方式列出,并确定达标值。
谭琳表示,目前在我国的有关统计数据中,不少基础数据是分性别统计的,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的人文指标具有分性别反映的基础。同时,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最权威、最综合的评价工作,其指标以分性别方式分析并反映,不仅可以促进国家性别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