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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漫长的拍摄期间,一直是媒体兴趣的焦点,尽管严密防范,还是发生了泄密事故。
《2046》片场泄密案后续
忽然1周囚禁3月
贿赂保安偷拍《2046》场景 《忽然1周》记者被判入狱
本报讯(香港特约记者宝琪)据香港媒体消息,今年早前爆出香港壹传媒旗下杂志《忽然1周》记者梁崇基,涉嫌于今年2月通过行贿手段,买通保安员,潜入导演王家卫执导的电影《2046》拍摄场地,偷拍照片,遭到廉政公署揭发。前日,该案件经香港西区裁判法院裁定,梁崇基为达商业目的以身试法,罪行严重,判实时入狱3个月。
判罪理由
出于商业目的,利用行贿手段,有预谋犯罪;破坏公众和私人利益;行贿金额虽少,控罪性质却异常严重。
主任裁判官庄景杰在判刑时指出,《2046》一片的制作公司对拍摄现场保密情况非常重视,聘请保安公司24小时看守,以防他人偷拍。梁崇基身为记者,为达商业目的和得到独家照片刊登,不惜违反法纪,3次买通保安员,潜入拍摄场地为雇主影相,罪行严重。裁判官形容梁崇基破坏公众和私人利益,若不判实时监禁,便不能起到阻吓作用,也会误导公众,以为此类罪行并不严重。
辩护理由
受到公司压力,之前没有案底,及时认罪,不算真正行贿。
梁崇基的代表大律师艾勤贤求情称,梁受公司工作压力,需要得到有关照片,案发时未经过思索而愚蠢犯案,当被捕时也感十分惊讶。梁崇基没有案底和及时认罪,案情不属“真正的行贿”,只算“边缘个案”,希望只判处罚款或缓刑。不过,裁判官随即反驳,认为梁崇基“完全出于商业上的决定”,早已准备行贿保安员,有预谋地犯案,除非属“技术上犯错”的贪污案件,否则一般行贿案均判处实时监禁。
各方反应
泽东电影有限公司发言人彭小姐前日接受采访指出,案件该令个别传媒反省,不应为销量铤而走险而做违法事情。彭还赞扬廉政公署的调查人员工作效率高,保障电影的拍摄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案中28岁被告梁崇基被判囚禁3个月,彭对判决结果也感到可惜。
《忽然1周》前晚发表声明,指“梁崇基平日工作认真且具责任心,这次的不幸事件,我们深表遗憾”,并强调该刊态度明确,要求记者工作需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对于梁选择认罪的决定,表示尊重及同情,而梁上诉与否,要由当事人及家人听取律师意见后才决定。
记者采访了部分影视制作公司,请他们发表对此案判决结果的意见。
寰宇:每一部开拍,我们都会安排记者出席开镜礼及探班,如果没有安排的,我们不会让他们来拍摄或者访问。
寰亚:(你们会否让个别相熟的媒体做专访?)不会,我们会发通告通知所有记者探班及访问。
国星:希望媒体按我们的安排来访问,我们一定有时间给探班及拍摄,除非是某些戏及导演的要求不可以探班!
《2046》场景泄密案件回放
今年2月1日,电影《2046》租用香港域多利道旧警察建筑物两座电影拍摄片场拍摄,其间,壹传媒旗下《忽然1周》杂志记者梁潜入该地点,向负责片场保安的保安员谢辉要求入内拍摄,谢答应要求,梁于拍摄后给谢100元“茶钱”报酬。同月5日凌晨2时许,梁再到上述地点,向谢称上次“拍得不好”,要求多拍几张,谢又答应,梁事后又给谢200元报酬。同日,梁交一部数码相机给谢,要求谢在片场代拍该片的戏服和演出场景,声言会给谢500元报酬,并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
3月14日出版的第398期《忽然1周》,刊登8张《2046》片场的照片,列明由梁崇基拍摄。标题“梁朝伟张曼玉偷情房曝光”,内容图文并茂,该场景虽没有演员,但文中详细分析场景的摆设,房间内的黑胶唱片、化妆桌装饰及怀旧留声机等,均逐一拍摄。泽东公司据此怀疑有“内鬼”。
5月26日,香港廉政公署人员根据泽东公司举报,搜查了《忽然1周》办事处,并将梁拘捕。涉嫌受贿的保安谢辉也受到拘捕。
6月2日,谢辉在西区裁判法院受审,承认索取及收受了《忽然1周》记者梁崇基的贿赂,后获准保释。
壹传媒“污染”娱乐圈案例
一、诽谤巩俐遭投诉
《忽然1周》2002年12月13日出版的第385期刊登标题为《老公离职一年,巩俐卖大包养家》的报道,引起巩俐丈夫黄和祥不满,指报道内容涉及诽谤,影响其声誉及造成尴尬,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忽然一周有限公司及《忽周》总赵伟坚,要求法庭颁禁制令,并要对方赔偿损失。
二、成龙痛斥壹传媒
《东周刊》刊登女星裸照事件后,《忽然1周》指老板杨受成致电给成龙,希望他可以在演艺人面前“讲好话”,令事件快些平息,而成龙“有感左右做人难,故索性将电话飞起,由秘书代听”云云。对此大哥回应道:“壹传媒造新闻人所共知,我看完只会笑,我不会做他们的访问,壹传媒惟恐天下不乱,挑拨离间。我替这本杂志的记者可怜,我不会把这本杂志放在眼内。”
三、杨恭如控告《忽周》
《忽然1周》于2002年10月第376期刊登一篇指杨恭如“抢人老公”的报道,杨曾透过律师要求《忽周》撤回报道及向杨道歉,但未获受理。杨遂要求高院颁令《忽周》撤回报道、无条件向杨道歉、并在两份主要中文报章内刊登道歉声明。杨恭如要求高院厘定她于事件中蒙受的损失,下令《忽周》赔偿。
四、张柏芝被偷拍
7月26日,张柏芝在私人会所泳池内享受日光浴,却有《忽周》记者擅闯私人地方拍摄柏芝的泳装照,被其他泳客发现报警。柏芝严正声明该周刊不能让泳衣照曝光,不然会追究到底。柏芝的父亲胡须勇到达现场大骂,他指记者擅闯私人地方的行为过分,最后记者交出菲林双方和解,柏芝并未到警署报案。
五、周星驰状告壹周刊
近日,壹周刊报道周星驰在上海拍电影《功夫》的时候,有一个长发女子在其房间过夜,以前什少响应绯闻的星爷,终于忍不住大反击,他透过律师正式控告壹周刊报道构成诽谤,为自己讨回公道,同时,强烈要求壹传媒回应他提出的事件三大疑点,扬言如果对方能逐一回应,愿意捐出1000万港元做慈善,并收回起诉书。
即时评论
这件事没有赢家
对处于竞争压力之下,不惜一切挖料的众多娱乐媒体来说,《忽周》记者梁崇基被判入囚3个月发出了一个警告:凡事都有一个限度,超过了限度,就得为此付出代价。而对泽东公司来说,其实也算不上胜利,伤口已经撕开了。事情的结果只能说两败俱伤。
梁崇基是因为他供职的《忽然一周》刊登了《2046》片场的秘密照片被廉署盯上,最后因为在事件中使用了贿赂手段而被判刑的。设想,他仅仅是偷拍秘密照片而没有贿赂保安员,是否还会被刑求呢?
《2046》肯定不是第一个对拍摄现场采取严格保安措施的电影,我们知道的就有《英雄》,而只要还有类似这两部片子这样备受关注的电影,那么也一定还会有不惜一切代价“秘密探班”、获取第一手资料的媒体,那么,“偷拍”的事情就不会绝迹。对电影公司来说,恐怕也是无奈的现实。这一矛一盾莫非就无法调和了吗?有没有双赢的可能呢?
其实还是有的。比如《2046》移师上海拍摄之前,大概王家卫接受了前车之鉴,主动宣布给媒体公开采访的时间。从宣传角度来说,是密不透风神秘莫测好,还是适当利用一下媒体好?相信大家都看得清楚。如何维持娱乐圈与传媒之间良好的生态平衡,造就双方互利的局面,其实才是最值得研究的话题。
本报娱乐观察员 西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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