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星因签售“迟到”半小时被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肖执缨 实习生 陈辉鹏
著名小品演员黄宏的“老冤家”退休工人杨某———曾以“黄宏所著的《从头说起》一书中将杨白劳指责为欠债不还的老赖”将黄宏告上法庭。本月26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个特殊案件———杨某又以黄宏在签名售书时迟到为由,把举办签名售书活动的北京图书大厦和黄宏推上了被告席。
原告杨某在法庭上陈述说,今年6月27日,他在北京某报上看到消息称:6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北京图书大厦4层举办《记住黄宏的非常日记》首发式及签名售书活动。但是6月28日上午10时30分,黄宏并未到场,直到差5分钟11点,黄宏才迟迟来到签名售书现场,等杨某拿到黄宏的签名时已经是11时30分。原告认为: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图书大厦和黄宏违反了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杨某请求法院判处两被告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888.88元等。
对于杨某所提出的陈述,被告之一———北京图书大厦在当天的庭审中辩称:黄宏迟到是事实,但是大厦现场的工作人员听到黄宏到场后向在场读者说了“对不起,希望大家谅解”的话。并强调广告上写的定于10时30分举办该书首发式和签名售书活动是两项内容,并不是说10时30分黄宏就要到达签名现场。
作为被告的黄宏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其代理律师举证说,事实上6月28日的签名售书活动黄宏并没有迟到,头一天出版单位在发给黄宏的邀请函上明确写着签名售书的时间是28日上午11时。黄宏到场后所讲的几句表示抱歉的话,应该理解为一贯谦虚的黄宏看到现场等了许多读者心里有些过意不去。此外,黄宏本身不是经营者,原告引用“消法”的有关规定起诉黄宏是适用法律错误。黄宏代理律师请求法院裁定被告黄宏退出该诉讼。
对于这个特殊的案件,西城法院将择日对此作出宣判。
针对杨某的两次告状,记者昨日致电黄宏。黄宏在电话中感谢记者对此事的关心,称自己正在开会,他在法院判决结果没有下来之前“不会发表任何意见”。当记者问“杨某两次告状,你个人是否认为这是炒作”时,黄宏“呵呵”地笑了起来,坚称自己目前不发表任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