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歌手李贞贤炮轰郑秀文不只翻唱她的歌曲,连服装、眼神及动作均抄足她的MTV,而且还连抄5首,让她觉得过分。这说明了一个什么现象呢?
其实明星都是让人拿来模仿的,不相互模仿何来流行?不流行何来知名度?只是大家要遵循一个标准:要“事出有因”,要“尊重原创”。
香港乐坛的工业化运作,促使翻唱之风繁荣昌盛,这是唱片公司策略,与歌手无关。国际大唱片公司旗下的歌手互相翻唱彼此的歌曲不仅版权费便宜,还有助于彼此的宣传;新歌手翻唱认为经过市场检验的成名歌手的歌曲,其上位时间可以大为缩短;已成名歌手没有创意时翻唱别人的歌曲可以再次提高销量,可以制造更多宣传点。只是歌手每首歌都与原唱者一样,那乐坛还要不要创造性呢?
其实这种类型的“抄袭”在海外一样是歌手们的拿手好戏:小甜甜布兰妮的造型明显有麦当娜和迈克尔·杰克逊的影子;以实力派见称的日本歌姬滨崎步,也一样“借鉴”椎名林檎、乐队B’z和GLAY等歌手的作品,在2002年演唱会上以造型大胆创新见称的她抄足妮可·基曼和麦当娜的妖姬造型。
不管当事人说法如何,其实,很多东西是无法瞒天过海的。在这讲求原创的时代,制作音乐需要诚意二字。好的音乐值得参考借鉴,但不该一味照抄,惹人诟病。郑秀文一再被李贞贤点名炮轰,是唱片公司的策略有错?还是该怪李贞贤太直率呢?(易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