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文学
关庚寅 著
进而又被查出了违背中央有关政策、违背财经纪律的问题。
头一条罪状,夏任凡为自己私涨一级工资:起因是电车公司1984年下半年对传统的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取消了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奖金,实行职务浮动工资或职务补贴的结构性职能工资制。经过上级批准,沈电发[1984]二十九号文件规定,职务工资的标准是:
“正、副科长按十七-十九级干部标准;党委书记、副书记,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按十四-十六级标准。”
这样夏任凡按规定选择了中间,拿了124元,相当于15级工资标准。
1984年7月,他外出开会,办公室的同志考虑到他是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文件又有14级的说法,以及又掺杂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想法,便又给他上浮了一级工资。这样他每月可拿138元,相当于14级干部工资,仍然没有超出文件规定的标准。
夏任凡回来后,不够重视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默许了这次浮动工资。事实上他只领了两个月工资,充其量也不过十几元钱,而且,当他一听到群众有些异议,立即拿掉了这级工资,并在党政联席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第二条罪状是“衣服风波”。起因是为了提高电车公司服务小姐们的自信心,夏任凡曾在大会上向全体职工宣布:我们电车公司的场服,一定要比“空中小姐”的漂亮。对此,职工们欢欣鼓舞、拍手叫好。
但是正当他们积极张罗之时,国家下发了“禁止动用公款乱发服装”的文件。夏任凡心里并不愿意停下,失信于民。但作为一个党员,他还是执行了国家的决定,在全公司停止了做服装。此时基层有三个单位已经定做了羽绒服,他便默许了此事,并要求合理收费。这样,1492件羽绒服便成为他违背中央政策的主要依据。
无独有偶。不久,他要到北京参加“十大青年改革家”大会,他身边的人说,夏经理到北京去开会,不仅是他个人的光荣,也是我们全公司的光荣,作为一个改革者,我们的经理不能显得太寒酸了,要穿得有点时代气息。在大家的一片呼喊声中,夏任凡才买了一套能体现“时代气息”的西服。
现在这个小插曲听起来挺感人的,也不足为奇,因为现在连打工仔也穿西服。可在色彩单调、国服中山装一统天下时,你敢穿西服,无疑像早春开的“梅花”,很“扎眼”,也招惹来许多关注的目光。而用几百元去买“行头”,也不该是他这个工薪族干部可以承受的。后来,这笔钱便以文艺队演出服之名,在财务报销了。这还了得?使人们气愤的倒不是公款买西服,而是一个堂堂的改革者弄虚作假、中饱私囊。
第三罪状是夏任凡借公差之机,带着老婆游山玩水。夏任凡对这件事的解释是:1985年7月,我要乘轿车到长春市出差,当时我爱人的母亲刚刚去世,心情非常不好,当她听说我到长春出差,非要跟着去看姑母。我是年轻干部,考虑到别人会议论,心里犹豫不决。可是最后还是架不住老婆的哀怨目光,把她带去了。对于夏任凡的这番解释,我想大多数人都会同情与谅解,但是对那些被他的改革措施改掉与触怒的人来说,这岂不成了否定与攻击他的口实?
还有关于他违背财经纪律的问题,记者也作了深入调查。那是他下属的服务公司经理到广东出差,在与广州某单位洽谈业务时,买了一些香烟,并招待了一顿冷餐,花去人民币228元。回到沈阳后,夏任凡大笔一挥,这笔开支在服务公司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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