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中国流行歌曲榜报案追究制造假票者的消息,办公室多数人的反应是:“KAO,三道安检也能放进去5000多假票,佩服死了……”我最初看到这条消息,第一反应也是质疑号称严密的安检和防伪措施。但是再仔细思考,未必那么多的安检和防伪措施都是废物,放过了一张假票,还放过第二张、第三张……最后居然放过5000多张?如果我不以假设安检人员都是白痴为前提,得出的结论就是:那5000多持假票入场者真是幸运!不是么?花了几十、几百元买张假票,够倒霉了吧,没想到还是可以入场,主办方居然也愿意先吃了这个亏,
回头找造假者算帐去!
如果我是买了假票的人——当然如果当时检票人员不指出我也许永远不知道,我会很感谢主办方。为什么?你还遇到过哪次演唱会、哪次类似的大型活动可以如此大规模地放假票持有者入场?有多少人会关心你花多少钱买了假票,而不去计较自己的损失有多大?这次活动据说仅票房损失就超过百万元,但主办方将这损失先担了起来,而不是请慕名而来的观众“替我顶一顶先”。
就在不久前,金鹰节也出现了假票,记者就亲眼在开幕式入场时看到有几位观众被拒之门外。他们手持面值四位数的假票十分郁闷悻悻离开,全然没有参加中国流行歌曲榜的观众那么幸运。视线回到持假票入场的5000多观众那里,他们购买了假票,照理说花钱买了假票就是损失,但是他们并没有损失,因为主办方承担了这个损失——虽然如果他们也将那些观众拒之门外,他们的损失也不会因此减少。在这次事件的三方中,暂时唯一得利的是造假者,损失的本来是主办方和观众,但是由于主办方的放行,观众已经没有损失,而且随着造假者的被绳之以法,主办方的损失也将被追回。
其实在《民法通则》中有关于“善意第三者”的规定,提到第三者如果从不具备所有权的人手中善意取得物品的,比如不知道是赃物而购买,其合法权益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无法证明这5000多观众都明知是假票而购买,那么他们买假票的钱同样没有道理白白损失。
冤有头,债有主,造假者造成的损失责任在造假者而不在买了假票的观众,主办方明白这个道理,所以没有跟观众过不去而是报了案找造假者追讨损失。相对于无组织的单个观众,晚会组织者永远是强势的一方,强势一方挺身而出为弱势者担当,这才是社会对公理和正义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