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以罪名改变影响量刑?
赵安可能比张俊以重判
本报讯羁押一年后,10月15日,素有“词坛怪杰”之称的音乐人张俊以行贿原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任赵安一案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一中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赵安被起诉的罪名是受贿罪,张俊以则涉嫌“行贿罪”和“诽谤罪”。此前,张俊以因“非法敛财和涉嫌诽谤”于2002年10月15日被拘捕。而现在,张俊以的“罪名”却变成了行贿和诽谤,行贿金额为61万。
据悉,以前张俊以经常以献爱心等名义策划一些文艺演出,以此为名目敛财,这些钱并没有像他宣传的那样用到社会福利上,而是落入了他自己的腰包。据当时传闻,张俊以犯案涉及金额十分巨大,将近亿元。而现在,张俊以的罪名变成了“行贿”和“诽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说,这种提法的变化背后是罪名的减轻,因为涉案人物众多,关系极其复杂,属于重大保密范围。记者随后向有关律师了解得知,张现行罪名一旦成立,量刑程度要小得多。
去年,张俊以因为涉嫌诽谤被捕后,其父张荣生立即站出来为其澄清。他在某报登载的信中表示:“张俊以是因为涉嫌诽谤而被拘捕的。”据透露,张俊以诽谤罪名所指的对象有两个,具体情况暂时还不便公开。而日前记者得到证实,张俊以的诽谤对象是某位官员,因此,张俊以案最后开庭时很可能不会公开审理。
据了解,张俊以行贿对象完全指向赵安。据介绍,“受贿罪”分为“商业受贿罪”和“受贿罪”两种,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只要符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钱财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贿罪”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量刑更为严重,最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律师称,因为不知道赵安的主体身份到底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所以现在并不能确定赵安被起诉的罪名是“商业受贿罪”还是“受贿罪”。另外,在具体的量刑过程中,还要看国家的损失有多大,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立功自首的情节以及是否退赃等等。
法律界有关人士称,赵安“受贿罪”当然比张俊以“行贿罪”的犯罪情节严重得多,按照以往的法律案例,受贿罪最高可以被判处死刑。相比之下,行贿罪的量刑程度会小一点。行贿罪一般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较严重的将被判处5年-10年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将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而诽谤罪量刑一般不会超过3年。
王琳娜 曹锋 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