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巧巧控告《霹雳彩虹》制片人刘冰侵犯名誉权的案子,北京海淀区法院已于前两天裁定原告败诉且驳回其索赔百万现金的诉讼请求。当事人金巧巧昨日表示,一审结果不会影响其目前的工作,是否继续上诉也正在考虑中。而作为金巧巧方证人出庭的记者于某表示,自己的报道绝对没有失实,“刘冰确实说过那些攻击金巧巧的话”。
记者:我不会乱编
2003年,《明星周刊》发表了《金巧巧要状告〈霹雳彩虹〉》一文,文中有“刘冰:不接受金巧巧的敲诈”,“刘冰向记者表示:因为金巧巧艺德、演技都非常差,让剧组损失了一大笔钱”等字样。金巧巧在起诉刘冰时,很大程度上是以这一报道为依据的,作为该文作者的记者于某在诉讼过程中也曾以证人身份出庭。昨日,他表示,自己在采访刘冰的过程中做过电话录音,由于对方当时所处的地方手机信道不好,录到的话语断断续续,听不太清。法院认为,于某提供给法院的证据录音中,既没有表明记者身份的内容,也没有表明谈话是在进行采访,更没有说录音要发表,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侵犯名誉权……”对此,于某的语气中流露出几分无可奈何:“对这些明知会惹麻烦的言论,对方怎么可能同意我们发表呢?”至于因录音不清楚而被法院认定是自己采写的报道内容失实,于某更是大呼冤枉:“刘冰当时确实说过这些话,我和他无冤无仇,为什么要瞎编一通来诋毁他?而且,当时其他媒体也采访过他,报道中也有同样的内容,不可能我们大家都在捏造吧?”
金巧巧:记者不会乱写
拨通该案原告金巧巧的电话时,她正在自己首次担任制片的《佳人有约》剧组拍戏。谈到自己控告《霹雳彩虹》制片人刘冰的案子,金巧巧说:“法院所判的结果我已经知道了。对于法院的判决,我本人认为,法院的程序有它的道理,但我觉得有些判决结果也没那么绝对,也不见得能保证绝对的公正。虽然法院判决称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向媒体说过诽谤我的话,但我觉得,记者对于自己所采访的新闻内容,一定会通过整理,挑出其中的重点来进行报道,应该不会无中生有、一顿乱写的。”
当谈到对于法院的判决对她本人是否会造成影响时,金巧巧缓了缓语气说道:“这个结果对于我来说,不会造成什么大的影响,我现在忙着拍戏,至于是否会继续上诉,我正在考虑中,下周一(27日)我会找律师商量商量,听听律师的意见。”
刘冰:我不会乱说
而此案的被告、《霹雳彩虹》制片人刘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现在不想再提那个案子的事情,过去的事情我也不想说得太多,没有一点意义。一审结果不是已经出来了吗?没有必要再讨论这个话题了。我现在对媒体记者也很有意见,总是拿这些话题进行炒作。如果金巧巧再提出上诉,我也会应诉。”当问到若原告重新搜集到新的有利证据,是否会担心时,对方语气激动地回答说:“我是从部队转业到地方的,起码也有着一定的政治意识,怎么可能像那样(指《明星周刊》所报道的)乱说呢?对于这件事情,我自己都快忘了,宣判书拿回来我才看到,我现在工作很忙,根本就没有时间理会这些事情,她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吧。”本报记者周维 实习记者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