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有媒体爆出曾在牛振华主演的电视剧《牛哥的故事》剧组中当过场记的李雁将牛振华告上法庭。李雁在起诉书中称,2002年10月24日凌晨,她在海淀区志新东路万泉庄园找牛振华要求对方支付应得的剩余劳务费时,遭到牛振华的殴打,致使其左眼及左侧鼻骨骨折,经有关部门鉴定为轻微伤偏重。为此,李雁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牛振华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费63096.7元。
虽然记者一直没能联络到李雁本人,但是找到了案件的另外一个当事人———牛振华。电话那边的牛振华对这件事显得有些无奈,不过倒是很坦然地表示:“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尽管她又闹到了法庭,但是我相信法官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也会用我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随后,牛振华表示想通过本报澄清两件事。
澄清事实一:开除李雁是有理有据的
牛振华说:“李雁当时在剧组的职务是场记,场记的工作就是将每天剧组的拍摄状况一一记录下来,加以整理后交给剪辑。但拍到快一半的时候,剪辑却找到我说为什么没有场记记录,于是我和制片主任就找到李雁询问情况。当时她的解释是‘忘记了’,不过可以补写,但是这已经严重影响了整个剧组的拍摄,所以我和制片主任经过协商后决定不再聘用她。”据牛振华介绍,李雁知道自己被开除后曾三番五次来剧组捣乱,故意妨碍剧组工作人员拍戏,有一次她甚至带了四五个人将制片主任堵在房间里,并加以恐吓。
澄清事实二:我并没有先动手打她
牛振华接着告诉记者:“就在李雁带人恐吓制片主任那天晚上,她领着两个人闯进我待的房间后就把门给关上了,我开始想打电话报警,但是其中一个人抢过电话就把电话线给拔了,然后二话没说就朝我动手。我一看情况不好就朝着房门方向边跑边反抗。虽然在这个过程中我可能打到了李雁,但在当时那种情形下,我这么做也是出于本能的反应。我从房间里冲出来后,他们也追了出来。不过看到外面的工作人员正在报警,他们就没继续追。后来我们都被带到了海淀区东升派出所,到了第二天早上六点,因为剧组还要拍戏,我就离开了派出所。
为了将此事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记者昨天还联络到北京海淀法院和东升派出所。海淀法院方面称:“我们的确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不过要经过七天的审查期后才能确定下一步的具体安排。”而派出所方面的答复是“没有义务回答”。(记者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