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抽样调查的情况来看,即使是在作为我省文化中心地区的广州,真正的“文化消费时代”也远未到来。市民的对文化消费仍存在着种种误区。
误区一:
文化消费是“奢侈品”
在调查中我们明显发现,无论是低收入家庭还是中高收入家庭,文化消费都没有成为他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仍是偶尔为之的“奢侈品”。3个家庭的文化消费支出都未超过家庭总支出的10%,而其中,真正用于欣赏高雅艺术、购买高档次文化产品的消费就更少。
3位受访者都认为,无论是否经济充裕,消费都讲求“物有所值”,对于一件普通消费品来说,其价格与价值很容易判断,但文化产品除了图书、影碟等物质产品之外,就很难用价格来衡量。他们往往以为,为这些“无形的东西”花钱或花时间是不值得的。有人甚至从来就没有将文化艺术项目当作一种正常的消费支出,只是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时间和场合,如节日、会友或庆祝时才愿意花这个“冤枉钱”。
由此可见,要提高社会文化消费水平,首先要转变人们的消费观念,提高文化消费意识,让人们认识到文化消费对改善生活质量的重要性,变被动消费为主动消费。
误区二:
重“投资”轻文化消费
从受访的3个家庭情况来看,无论是低收入家庭还是中高收入家庭,文化消费的主角大多是未成年的子女,文化消费的项目都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训上。这一方面说明,广州家庭的消费观念比较务实,更愿意将钱花在能得到“直接回报”的项目上;另一方面也说明,一些广州家庭更倾向于将“文化”视为一种知识和智力投资,而不是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途径。
误区三:
娱乐消费“出手大方”
虽然3位受访者本人每年观看文艺演出都仅有1次左右,但他们同时都表示,每年在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都在5次以上。而且,他们对此类消费支出往往“出手大方”。受访者认为,之所以会对娱乐消费更有兴趣,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娱乐场所的环境、服务都比较好,让人能感受到消费的愉悦感和轻松感,能获得身心的放松和感官的刺激。而且这些娱乐消费也没有知识背景等方面的要求,更容易为人接受。
由此可见,文化消费不仅需要有必要的经济基础,也需要有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文化素质。倡导健康文化消费,应该与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同步进行。二者互相作用,也互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