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人们用“狗仔队”作为“娱记”的代名词,尤其是戴安娜王妃遭遇车祸之后。“狗仔队”原为意大利文“pazzi”,首次出现于1958年,正式翻译名应为“追踪摄影队”。中文翻译的“狗仔队”由香港人开创。50年代的香港便衣刑事侦查员擅长以跟踪、窃听的调查方式追踪案件,并被称为“小狗队”。这种调查追踪方式被香港“娱记”发扬光大,善于追踪明星隐私的他们便被称为“狗仔队”。
其实,使用“狗仔队”这一称谓不无嘲讽的意味,但这个称谓却实实在在道出了“娱记”的某些品质。凤凰卫视陈鲁豫的专题节目中曾经对“狗仔队”的社会价值和职业价值做出过中肯的评价:不道听途说,眼见为真,耳听为虚,追求真实;锲而不舍,孜孜以求,不达目的不罢休。
面对目前公共娱乐业“僧多粥少”的资源匮乏局面,“娱记”要想挖到独家的东西,实在要有“星探”般的搜寻眼光和执著的“追星”精神。但问题是,如何把握恰到好处和过犹不及之间的尺度,常常成为他们面临的挑战。如果仅仅以“狗仔队”式的炒作、窥探隐私作为娱乐新闻产生的方式,就常常会陷入炒作、窥探隐私的“八卦阵”。要知道,娱乐不等于“八卦”。
近日在王志文和周迅主演的新影片的新闻发布会现场,众多记者“围攻”王志文。其中一记者问他:“剧中角色的表演空间从何而来?”接下来又一记者问:“如果说关之琳是大美人,那周迅是不是小美人?”如此两个问题,高下之分立现,并且大致可以断言后一位就是所谓的“娱记”。其实,“娱记”的这个问题只是引言,真正的文章在后面。如果王志文说“是”,那他就可以兴致勃勃洋洋洒洒挥就一篇“王志文钟情小美人”之类的新闻;反之,王志文若说“不是”,则更有着墨处,比如“王志文坦言周迅不美”、“王志文和‘丑女’搭档”之类。不过遗憾的是王志文不理这茬儿,以一句“我只能说她是一个很好的演员”将问题搪塞过去。
客观地讲,有时候,茶余饭后的人们是比较津津乐道于如此“美人”话题的。但有一个问题,娱乐新闻仅仅是做给某些喜欢捕风捉影的人看的吗?娱乐产业的消费者——大众的审美水准真的就这么肤浅吗?将大众的欣赏水平庸俗化,只是某些媒体,特别是娱乐媒体一厢情愿甚至是自欺欺人式的独自言欢。他们在做文化叛逃者的同时,还振振有词、冠冕堂皇地标榜以受众为本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娱乐需求。这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显然相去甚远。
你如何看待现在的娱乐传媒?如何看待“狗仔”现象?喜欢看什么样的娱乐报道……请一抒己见。《话说狗仔》征稿:wangdaming@sohu.net
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