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个实名人体摄影出版物《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的两位缔造者终于反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昨日传出消息,摄影师张旭龙一纸诉状把汤加丽告上法庭,要求后者登报道歉、支付著作权报酬20608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而汤加丽昨晚则告诉记者:“我会站出来说明一切。”
张旭龙 汤加丽是矛盾主体
本月13日,张旭龙和出版方人美社的纠纷官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紧紧围绕“出版社是否付酬”及“作品剪裁是否合适”展开。在法庭上,汤加丽在其书面证明中宣称,她收到的17.6万元中包括摄影师的费用,而她也曾向张旭龙提出付酬,但张没有接受。该说法激起张旭龙的极大愤怒。而人美社代理人还指出,《写真》部分作品的剪裁曾征得汤加丽同意,这更让张旭龙难以接受,“她这是越俎代庖”。
昨天下午,张旭龙在其工作室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汤加丽不仅出具伪证,还擅自同意人美社剪裁我的作品。这种情况下,人美社已经不是矛盾的主体了。我只有起诉她才能维护合法权益。”
汤加丽 我会站出来说明一切
对于汤加丽拿了张旭龙的报酬,不仅拒绝转交还出具伪证。张旭龙揣测说,“反正给也是给,打官司也是给,她干脆折腾一下,还免费炒作!”而汤加丽这么做的原因是,“她认为我没有价值了,因为她不可能再出人体写真了。”张旭龙强调说,双方之所以关系迸裂,因为“汤加丽实在太贪”。
记者昨晚联系到事件另一主角汤加丽。汤加丽拒绝对整个事件的任何细节,她只表示:“我说的话都是真的,我出具的声明也是真实的。”当记者转告,她已被张旭龙起诉时,她显得有些惊讶。但她一再表示,“没收到法院传票前,我不会说任何事。”记者问她是否坚持认为自己在此事件中有理有据,她表示,“合适的时候,我会站出来说明一切!”(京华时报 《成都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