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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东唱片公司状告北京KTV歌厅侵权胜诉
http://ent.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3:30 扬子晚报

  一个颇具“信号”意味的案件,日前在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香港正东唱片公司状告北京一家KTV歌厅播放其享有著作权的MTV的纠纷,最终以正东公司胜诉告终,歌厅被判赔偿正东公司各类损失5万多元。该案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这是继我国有关部门发布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作品需付著作权费之后,另一个长期存在但难以解决的顽疾——KTV及卡拉OK厅等营业场所使用MTV音乐作品的侵犯问题,正式进入到人们的中心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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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来许多人不信,在本案之前中国还尚无类似纠纷,这就是说,长期以来,包括南京在内的全国所有KTV歌厅等类似营业场所,所使用的数以万计的MTV作品都是免费的,而拥有那些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著作人只能“眼不见为净”。毫无疑问,目前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对KTV使用作品及其经营产生深远影响。

  昨天,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处长陆幸生就江苏和南京本地收取该项费用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在西方发达国家,‘著作权’都受严格保护,MTV音乐作品如在任何形式的演出甚至超市营业时播放都必须支付版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款,也有相关规定。但是,在中国,商家毫无付著作使用费的意识,卡拉OK厅免费使用MTV、侵犯出版社利益的现象实在是太普遍了。”据陆处长介绍,由省版权局等著作权管理部门颁发的“关于公共场所使用音乐作品需交纳音乐作品使用费”的规定早在今年初就已公布,但是这项工作却一直未能全面实施起来。陆处长语带无奈地说:“面广量大,收费阻力非常大。”

  据介绍,在这个规定中,“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要收著作权费”早前就已向各公共场所通告,但是,目前除却麦当劳、肯德基等国际连锁店统一由总店交纳了费用外,至今南京只有凤凰台饭店、怡华酒店等四家酒店交纳了背景音乐费用。按照该规定KTV歌厅等场所使用MTV音乐作品都是明文要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至今该项工程尚未启动。不过,陆处长明确告诉记者,南京将会一步一步地将这项工作做起来,不过,鉴于现状,这项工作肯定是任重而道远的。本报记者张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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