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梁平)昨天,新浪网上出现福州某报题为《赵安张俊以犯罪事实认定困难可能被无罪释放》的报道,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午后,南京日报记者就该报道的内容是否准确等问题,电话采访赵安的诉讼代理人、北京著名律师钱列阳。钱律师表示:“这篇报道的作者没有采访过我,引用的某些话也非我的观点。我对出现这样的报道深感惊疑。”这是钱律师在“赵安案”开庭后首次正式接受媒体采访。
原央视文艺部主任、多届春节晚会总导演赵安涉嫌收受“词坛怪才”张俊以贿赂的案件,今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后,至今已经一个多月,钱列阳始终对媒体守口如瓶。“不过,‘赵安张俊以可能被无罪释放’的出现,我不得不予澄清。”钱列阳以十分严肃的口气说,“首先,我是赵安而非张俊以的代理律师;其次,这篇报道的作者没有采访过我;再就是刊发稿件的报社也没有向我核实过;还有该报道引用的某些法律观点以及我的辩护立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
新浪网上出现该报道不久,钱列阳仔细阅读了全文,尤其让他吃惊的是“赵安及其辩护律师认为:61万元是张俊以主动送的,他多次退还,但没有退掉,属于收而未受;虽然收到张俊以的好处,但是并没有为张俊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构成受贿罪。此外,涉案的现金和实物已经被司法机关全部收缴,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符合从轻处理的法定情节”这段文字。钱列阳说:“我不知道作者是何许人也,什么叫‘收而未受’,难道‘收而未受’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了吗?这种观点太‘业余’了,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只要稍具法律知识的人,就能看出它的问题。我没有讲过这样的话,我委托南京日报来为我予以澄清。”
钱列阳披露,上面那段文字中仅有中间一句话系他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他说:“受贿罪中,是否为行贿者谋利(包括正当利益或不正当利益),是本案中控辩双方争辩的主要焦点。但在案件没有最终判决前,媒体怎能对其作出这种有‘可能’倾向的报道呢?法院断案依据的是法律,法庭上的辩论并不等同于社会大讨论,案件的判决更不是‘全民公决’,不需要任何形式的炒作。”他呼吁各界尽可能为司法机关营造独立断案、公正裁判的法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