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将于15日前宣判;知情人士称,其中关键在于两被告“不正当利益”的犯罪事实能否认定
早报讯原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任赵安涉嫌收受“词坛怪才”张俊以贿赂的案件,10月底开庭审理后,至今已经1个月了。有知情人士透露,该案近期就将宣判,二名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很可能因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而被宣告无罪释放或从轻处理
。此前,张俊以“诽谤”案情,曾经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争辩一:这61万算不算受贿
据了解,对于二名被告人之间存在61万元经济往来的事实,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和被告辩护律师争议不大;控、辩双方激烈争辩的焦点是,这61万元(现金和实物)是不是贿赂。
检察官:赵安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掌管文化影视大权”的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经济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张俊以为达到通过中央电视台出名的目的,向赵安多次送现金、实物,构成行贿罪。
赵安及其辩护律师钱列阳:61万元是张俊以主动送的,他多次退还,但没有退掉,属于收而未受;虽然收到张俊以的好处,但是并没有为张俊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构成受贿罪。此外,渉案的现金和实物已经被司法机关全部收缴,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符合从轻处理的法定情节。
争辩二:张俊以得没得到好处
张俊以曾表示,61万元是赵安主动索取的,之所以送礼是迫不得已。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张俊以行为符合这个条款的规定,因此不构成行贿罪。
检察官:因为赵安的关系,张俊以的音乐作品被中央电视台播放,被春节联欢晚会采用,其本人被邀请到中央电视台的许多节目中登台亮相。检察官认为,这就是权钱交易的结果,是腐败行为,属于“不正当利益”。
张俊以辩护律师:张俊以在中央电视台公开播放的音乐作品,艺术性达到播放的标准,程序上完全符合央视的要求和规定,播出后也受到广大观众的好评。此外,是否采用张俊以的作品,是否让张俊以在节目中出现,并不是赵安个人决定。这属于“正当利益”,并且与61万元的经济往来没有联系,因此不构成犯罪。
推论:犯罪事实认定困难
据法律专家分析,按照正常的审判时限,赵安、张俊以案件的一审应该在11月30日之前宣判;如果因为案情困扰,法官可以延长15天,或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延长一个月。本案是10月15日前后正式立案的,即便延长,也会在12月15日之前作出判决。鉴于“不正当利益”的犯罪事实认定存在极大困难,因此二名被告人可能会被无罪释放,或者从轻处理。
(据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