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陈宽赵安张俊以
今报资讯原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任、春节晚会导演赵安涉嫌收受“词坛怪才”张俊以贿赂的案件,10月底开庭审理后,至今已经一个月了。前晚,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本案即将宣判,二位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很可能因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而被宣告无罪释放,或从轻处理。
据了解,对于二位被告人之间存在61万元经济往来的事实,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和被告辩护律师争议不大;控、辩双方激烈争辩的焦点是,61万元(现金和实物)是不是贿赂。
检察官认为:赵安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掌管文化影视大权”的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经济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张俊以为达到通过中央电视台出名的目的,向赵安多次送现金、实物,构成行贿罪。
赵安及其辩护律师认为:61万元是张俊以主动送的,他多次退还,但没有退掉,属于收而未受;虽然收到张俊以的好处,但是并没有为张俊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构成受贿罪。此外,该案的现金和实物已经被司法机关全部收缴,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符合从轻处理的法定情节。张俊以及其辩护律师认为:61万元是赵安主动索取的,之所以送礼是迫不得已。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张俊以行为符合这个条款的规定,因此不构成行贿罪。
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中第一次界定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认定行贿罪的法律依据。具体到本案,因为赵安的关系,张俊以的音乐作品被中央电视台播放,被春节联欢晚会采用,其本人被邀请到中央电视台的许多节目中登台亮相。检察官认为,这就是权钱交易的结果,是腐败行为,属于“不正当利益”。据法律专家分析,按照正常的审判时限,赵安、张俊以案件的一审应该在11月30日之前宣判;如果因为案情困扰,法官可以延长15天,或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延长一个月。本案是10月15日前后正式立案的,即便延长,也会在12月15日之前作出判决。鉴于“不正当利益”的犯罪事实认定存在极大困难,因此二位被告人可能会被无罪释放,或者从轻处理。
赵安张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