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曾璜(新华社资深摄影记者)
公众知情权和被采访对象的隐私权、商业利益永远是一对矛盾,大家都在互相较劲,这当中有一个平衡点,有个裁判,就是法律。目前中国还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媒体所拥
有的权利和所要承担的义务是不明晰的。公众有知情的权利,被采访者有隐私的权利,这里的平衡点在哪儿?也不明晰。
《十面埋伏》事件的焦点是记者究竟是在什么场合、通过什么手段和途径拍摄的?第一,拍摄地点究竟是公众场合还是私人场合?在国外,像这样的情况,被拍摄者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申请他们的权益的,因为摄影棚是他们租下来的。第二,记者有没有得到被拍摄者“不能拍摄”或者“不能发稿”的明确告知。
在国内,对“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实际操作上的出入是很大的,之前有人以这个起诉媒体,胜诉败诉的都有。在西方,法律会根据不同人物和不同场合来辨别:这个人究竟是不是新闻人物?这个地点究竟是不是新闻场合?媒体究竟是不是在作为新闻报道来进行?如果是,法庭判决最终可能会偏向媒体;如果不是,最终则可能偏向被拍摄者。即使是从西方来说,这里面也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游戏规则,大家都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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