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原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任、春节晚会导演赵安涉嫌收受“词坛怪才”张俊以贿赂的案件,10月底开庭审理后,至今已经1个月了。昨天晚上,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本案即将宣判,二位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很可能因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而被宣告无罪释放,或从轻处理。此前,张俊以“诽谤”案情,曾经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
查。10月29日、30日,两位被告人的一审以“不公开”方式,先后分别开庭,都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对于二位被告人之间存在61万元经济往来的事实,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和被告辩护律师争议不大;控、辩双方激烈争辩的焦点是,这61万元(现金和实物)是不是贿赂。
检察官认为:赵安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掌管文化影视大权”的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经济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张俊以为达到通过中央电视台出名的目的,向赵安多次送现金、实物,构成行贿罪。
赵安及其辩护律师认为:61万元是张俊以主动送的,他多次退还,但没有退掉,属于收而未受;虽然收到张俊以的好处,但是并没有为张俊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构成受贿罪。此外,该案的现金和实物已经被司法机关全部收缴,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符合从轻处理的法定情节。
张俊以及其辩护律师认为:61万元是赵安主动索取的,之所以送礼是迫不得已。我国刑法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张俊以行为符合这个条款的规定,因此不构成行贿罪。
据法律专家分析,按照正常的审判时限,赵安、张俊以案件的一审应该在11月30日之前宣判;如果因为案情困扰,法官可以延长15天,或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延长一个月。本案是10月15日前后正式立案的,即便延长,也会在12月15日之前作出判决。鉴于“不正当利益”的犯罪事实认定存在极大困难,因此二位被告人可能会被无罪释放,或者从轻处理。(陈宽)
作者:陈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