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暗香》词作者陈涛状告歌手沙宝亮及所属唱片公司(现代力量文化公司)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涛打赢了这场官司,不仅获赔14万元,还将完全拥有判定沙宝亮是否能够继续演唱《暗香》一曲的权利。对此结果,“现代力量”的郭总昨晚措辞强硬地表示“深感震惊”,并决定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词作者陈涛去年5月受电视剧《金粉世家》剧组委托,创作了该片主题曲《暗香》,并
得到剧组支付的报酬。但此后陈涛发现,未经他的许可,北京现代力量公司制作沙宝亮歌曲专辑时,收录了这首《暗香》,他认为该公司没有向其支付任何费用,侵犯了他的权利;此外,他认为沙宝亮参加“金鹰节”及另一个大型演出时登台演唱《暗香》,未经他的同意,也没付费。由于私下交涉未果,早前,陈涛一纸诉状将沙宝亮及所属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昨天,北京朝阳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据“现代力量”的郭总向记者透露,判决书大致有五条,其中第一条是“没有著作权人陈涛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再演唱《暗香》”;其余四条大致是如下内容:现代力量文化公司必须为曾发行《暗香》的专辑赔偿陈涛4万元、为拍摄该支歌曲的MV赔偿3万元、为沙宝亮在两个公开演出中演唱《暗香》赔偿7万元。
郭总对判决第一条尤为深感遗憾,他说,《暗香》是一支合作歌曲,按《著作权法》它的著作权该由曲与词作者共同拥有,当时他们已付给了词作者陈涛1万元稿酬,且发行专辑时也得到了曲作者三宝的授权,现在,法院判决陈涛拥有单方面判定这首歌是不是能演唱的权利,似乎有些令人想不通。据郭总介绍,《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人拥有决定作品公开或不公开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只能行使一次,也就是说,作品一旦公开,著作权人只拥有获得报酬的权利。郭总说,歌词的版费已于今年4月初交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陈涛嫌少,没去领。而对于因为在“金鹰节”等场合演唱这首歌需赔偿的问题,郭总说,《著作权法》规定,歌手在演出时演唱著作权人的歌曲,应该由主办方去中国音协交纳著作权使用费,歌手及其公司是没有责任付费的。至于制作《暗香》的MV,郭总觉得它只是为宣传而用,根本没有商业收益,谈何赔偿?
据悉,现代力量文化公司将会迅速对此判决作出反应,他们将按规定在未来的15天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该公司还有意在近几日就此案件召开一次记者会。本报记者 张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