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文化名人余秋雨近日再次成为焦点人物。因“深圳送别墅”传言引起的余秋雨状告《北京文学》编辑部编辑肖夏林侵犯名誉权一案已有终审结果,二中院维持了东城法院的一审判决,余秋雨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昨日,余秋雨接受本报独家专访讲述了自己打官司的前前后后。
2000年第2期《书屋》杂志刊登了肖夏林所写的针对余秋雨的文化批评文章《文化中的
文化》,里面写有“他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的文字。2000年8月,这篇文章又被收入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余秋雨现象再批判》一书。余秋雨认为,肖夏林在文章中捏造了根本就不存在的“送别墅”说法,诋毁了自己的人格,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被告肖夏林承认“深圳送别墅”的说法的确只是当时文化界的传闻,但提出文章通篇是正当的善意的文化批评,并非对原告的恶意攻击。
二中院认为,肖夏林将“深圳送别墅”这个未经核实的传言作为一个事实来采用,以论证“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这一论点,的确不妥。但判决同时指出,无论上述传言是真是假,社会公众对余秋雨“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与“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的看法和评价,会出现褒贬两种结果,即“这是文化商品化的正常表现”和“文化行为实际是为牟取经济利益”。因此,肖夏林撰写的文章虽有不妥,并不必然导致余秋雨社会评价的降低,不构成对余秋雨名誉权的侵害。原审法院所作判决是正确的,应予维持。
面对法院的判决,余秋雨发表声明称:看似“败诉”,实际上“我达到了更重要的正面目的。因为法院正式裁定被告的言论是无中生有的不实之词,只不过这种谣言不足以降低我已取得的社会声誉”。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他又称,“我不得不打官司是因为心疼被告,这种说法大家很难相信,以为是俏皮话,其实是真话。”
从几年前开始,社会上就开始对余秋雨现象展开讨论,其中不乏批评之词。对达上千篇的批评文章,余秋雨的态度是基本不看。他认为广大读者好像也不大在乎,证据是“我的书籍的发行量从来没有受到影响。既然如此无效,一拳拳都打在棉花堆里,为什么还要打下去呢?有人告诉我,他们也许是想借着骂一个有名的人得一点小小的名利。这就更可惜了,他们身强力壮,也有执笔能力,如果好好写点小说、散文、剧本出来,或者真正做点学术研究,很可能比被骂的人更加有名。”12
谈到自己打官司的心态,余秋雨说:“临到真要打官司我又犹豫了,他们到后来把‘人命’、‘别墅’等等都胡诌出来了,放到哪个国家都是诽谤,而诽谤是刑事犯罪。但他们也是文人,如果真的锒铛入狱,我于心何忍?法官们都很理解我的这番苦心,说中国文人的事只能慢慢来,先按民事办吧。那么,只能以‘侵犯名誉权’的理由来起诉了,但这个理由又不真实。因为我早就说过,作家的名誉靠人品和作品建立,绝不是几条谣言所能侵犯。”余秋雨还认为自己采取这些法律行动是“现身说法”,希望通过自己的实例来推进我国的文化立法。12
作者:姜薇、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