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李俊)
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张俊以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场一度在娱乐圈闹得沸沸扬扬的贿赂案,似乎尘埃落定,但记者从律师钱列阳处获悉,赵安很有可能不服一审判决,会继续上诉。
两大文艺圈重案昨天偶然相遇,和刘晓庆税案一样,法院对赵安、张俊以的行贿案宣判过程十分保密。全国各地记者兵分两路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能够进入法庭的只有新华社和央视的记者。9点30分,宣判会正式开始,11点,赵安、张俊以都拿到了自己的宣判结果。
身着深蓝色西装的赵安、张俊以在法官宣判时表情十分紧张。赵安妻子卢秀梅原来告诉记者不会来参加昨天的宣判会。但记者却在现场发现,早上10点左右,卢秀梅就开着本田汽车来到法院,替自己的丈夫拿审判书。
负责赵安此案的律师是钱列阳律师,昨天他正忙于刘晓庆税案,而无暇顾及此案的宣判结果。晚上,记者采访钱列阳律师时,他早已知道宣判结果,但十分淡漠。当记者询问怎么看待这个结果时,他坚决地重复了两遍:“我对这个问题拒绝发表任何意见。”
转问刘晓庆税案当天的开庭情况,他倒十分乐意回答。当记者再次问道,赵安是否会上诉时,他才说:“我想他应该会上诉,但最终要取决于他本人的意愿,包括我是不是继续负责这件案子。”晚上,记者多次试图联系赵安的妻子卢秀梅,她接通手机后,不等记者提问,一句“不知道,我在开会”,就挂掉电话。
目前,根据北京一中院审理此案查明: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词作者张俊以的请托,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会及赵安主管的各类文艺晚会上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法院认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赵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赵安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受贿的款、物已被全部追缴,可酌情予从轻处罚。
而今年33岁的张俊以,原是北京生命之星广告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生命之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在1994年至2000年期间,为使其创作的作品和宣传其个人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多次向赵安提出请托,先后给予赵安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法院认为,张俊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使其作品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