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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安张俊以分别被判10年6年
本报记者 余姝
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任赵安受贿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词人”张俊以行贿罪和诽谤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记者随后拨通了赵安辩护律师钱列阳电话。钱律师明确表示,赵安肯定将在期限内提起上诉,争取二审从轻处理。
曾被称为“词坛怪才”的张俊以,原是北京生命之星广告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生命之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他以创作歌词和儿童诗闻名,内地许多大牌歌手都曾演唱过他的作品。据法院调查表明,从1994年至2000年期间,为了使其创作的作品和宣传其个人的专题片能在中央电视台录播,张俊以多次向当时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主管领导、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赵安行贿,先后向赵安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上图:赵安(左)和张俊以今年春节将在哪里过?photocome供图
2001年10月至11月期间,张俊以伙同浙江省无业人员杨雪泥(曾用名杨雪芬,女,25岁)捏造、印制了多份以损害党政机关有关领导人人格和名誉为主要内容的匿名信件,后由杨雪泥按照张俊以提供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部委领导人的地址,将100封匿名信件分别邮寄。
2002年9月至10月期间,张俊以在得知赵安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后,又伙同杨雪泥捏造、印制了多份以损害党政机关有关领导人及他人人格和名誉、诬陷中央电视台领导庇护赵安及检察机关不依法办案为主要内容的匿名信件,并将200余封匿名信件分别邮寄散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俊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使其作品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张俊以、杨雪泥贬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他人人格和名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依法亦应惩处,张俊以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张俊以行贿、诽谤,杨雪泥诽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判处张俊以有期徒刑6年;以诽谤罪判处杨雪泥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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