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 黄杨)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张铁林诉周璇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璇因侵害名誉权,被判赔偿原告张铁林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在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案件受理费15010元,由张铁林负担14860(已交纳),周璇负担150元,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今年7月,张铁林因媒体刊登的两篇名为《“皇上”提出怪要求》《“皇阿玛”就是张铁林!》的文章,将成都女歌手周璇告上法庭,除要求其赔礼道歉外,还提出100万元的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璇辩称其从未说过“以性作交易”“‘皇上’提出怪要求”的话,并无证据加以证明,而此说法直接影响到张铁林的社会评价,在此情形下,周璇的行为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理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判被告周璇赔偿原告张铁林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在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
虽然判获的赔款与交付的案件受理费两相抵扣后张铁林有几千元的损失,但他仍然对审判结果非常满意。昨日,张铁林告诉记者:“这个审判结果能向公众证明我是清白的,所以我非常满意。”张铁林还称,自己早就委托律师去法院交了受理费,“虽然这样算下来我赔了点钱,但是我当初不是为了钱才打这个官司,是想为自己讨个公道。”
尽管输了官司,作为被告的周璇却感觉“占了大便宜”。她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万元的赔款比她预想的已经少很多了,而且现在还有很多人都认识了她,“所以我感到虽败犹荣”。
记者昨日还采访了当初介绍周璇与张铁林认识的杂志社记者夏雨。夏雨表示他已经知道了审判结果,正在与律师商量是否起诉周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