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璇被判侵害名誉权
张铁林打赢“性交易战”
本报讯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张铁林诉周璇及成都某报社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璇因侵害名誉权被判赔偿原告张铁林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并在
成都某报发表致歉声明。案件受理费15010元,由张铁林负担14860元(已交纳),由周璇负担150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6月29日,成都某报刊登《“皇上”提出怪要求》一文,文章副标题为“周璇昨在签售现场突曝曾遭某影视大腕骚扰”。该文称,成都女歌手周璇在举行其小说《绝爱》的签售活动时,去北京邀请一个影视大腕来担当签售嘉宾,但对方却提出以性作交易,并称该影视大腕是以演皇帝而出名的。7月4日,该报又刊登出《“皇阿玛”就是张铁林!》一文,该文称,周璇在记者会上首次当众明确指出“皇阿玛”就是张铁林。周璇复述了当晚她和张铁林在北京名人饭店相会的情景,并提供了她和张铁林在该饭店相会的合影作为证据。上述文章刊登后,张铁林认为周璇和该报社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名誉权。故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璇辩称其从未说过“以性作交易”、“‘皇上’提出怪要求”的话。但并无证据加以证明,而此说法直接影响张铁林的社会评价,在此情形下,周璇的行为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理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成都某报社的报道来源于周璇的叙述,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在没有对方姓名的情况下也无核实的义务;对周璇主动约见记者,公开当众明确指出其邀请担当签售嘉宾的影视大腕“皇阿玛”就是张铁林的报道,反映的内容亦基本真实,故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