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何庆魁、高秀敏告辽宁电视台、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和广州市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侵犯著作权一案由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何庆魁和高秀敏作为原告胜诉,除了侵权单位停止侵权并在《法制日报》上赔礼道歉外,何庆魁夫妻还获得除“鸿翔音像”之外三方被告的各项赔偿共计11.79万元。
此案起因是两人的心血结晶,未经两人允许就被制成VCD摆上大街小巷。何、高二人于
年初提起起诉,7月11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审判结果出来后,笔者第一时间采访了何庆魁。正在济南为山东电视台的春节晚会担任艺术指导工作的老何,对判决结果相当不满意,用“我太气愤了”来表达他的态度。
“告辽台并非我们本意”
从打官司那天起,何庆魁就再三声明“我们不是冲辽宁电视台去的”。多年的合作关系使何庆魁和高秀敏和辽台建立了很深的交情,“这次打官司我们主要是想告‘广州鸿翔’,因为辽台的名称就印在VCD上,我们不得不在被告栏里带上了辽台。”但最后的判决结果却是辽台和“辽宁音像”被判赔他们钱,独独少了“鸿翔音像”,这让老何很不舒服,“‘鸿翔音像’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却偏偏让他们钻了法律的空子,太让人遗憾了。”
“鸿翔音像是个大骗子”
何庆魁说,他这么气愤是有原因的。他们夫妻俩之所以独独和“广州鸿翔”过不去,是“因为他们手段太卑劣了”。
老何特意讲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去年年初,鸿翔公司有人来找过我们,表示要给我们的小品结集出版VCD。我们挺感兴趣的,并在饭桌上详细为他们提供了小品录像带资料的‘大本营’,甚至具体标上了哪个小品在哪个电视台有资料带的细节。没想到从那以后他们就没影了,随后我们就在北京王府井书店看到了由辽宁电视台制作、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鸿翔公司总经销的《高秀敏小品专辑》,这不是明显的骗子行为吗?”
“12万的赔偿金太少了”
判决结果赔偿金加起来还不足12万元,与何庆魁他们在诉状里提出的100万相差极多。何庆魁对这个数字满意吗?他马上接过话头:“当然不满意,他们从中获取的利润无法统计,这点钱是不足以给他们带来教训的。”
何庆魁透露,他和高秀敏已与律师商量过,肯定要上诉至高法,“我就不信我们找不回知识产权的公道,如果这样,我们用一年的时间打官司不成瞎耽误工夫了吗?”
(图片见PDF版A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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