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俐)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召开通气会,宣布2003年是中国电影丰收之年、人气提升之年,共拍摄了140部影片,而前些年百部大关都很难突破。而即将到来的2004年,则可谓中国电影的拓展之年、锐进之年,从1月1日起,随着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四份“规定”———《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审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可以预计中国电影产业在改革开放新政策的促动下,将会进入一个历史发展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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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规定”,使电影剧本审查工作比以前简化了许多,从过去的“剧本立项”变成“剧情梗概立项”。除少数“重大题材”影片、特殊题材影片、合拍影片仍需上报剧本立项外,大多数一般性影片只需上报1000字的剧情梗概立项即可。所谓特殊题材影片,包括涉及外事、少数民族、宗教、部队、公安、司法等敏感题材的影片。这些题材的影片需请省级及省级以上的主管部门审读剧本。
第二个“规定”,让民营影视文化公司,有机会独立开展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的业务,但要经过批准。对于联合制作的影片,根据影片发行的需要,除制作普通话版本外,允许以普通话版本为标准,制作相应国家、地区、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版本。中外合作拍摄的影片中的故事,也不再限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约束,不再受地域的局限。主创人员除重要演员(国内占三分之一)外,不受人员比例的限制。
第三个“规定”,叫外商入主内地影院成为可能,以往只强调中外合资影院的投资比例中,中方不得低于51%,而现在,政策放宽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7个城市的某些经过批准的影院,率先允许外方投资比例占到75%。目前,我国仅有的中外合资性质的影院只有20家,随外商投资影院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有关部门,相信合资影院很快会多起来。
第四个“规定”,令国有、非国有单位有了控股或单独成立电影技术公司的权利。外资公司也可以参股经营此项业务。国有、非国有单位连续以持《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两部以上影片后,就可以独立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并享有与现有国有制片单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